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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有责任严厉惩罚猥亵和通奸的儿童

背景: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刑法》第十一条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几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加大对猥亵儿童和强奸幼女的处罚力度。

肖江认为,成年人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犯罪时,对受害儿童的身心伤害和不良影响可能会持续一生。这种邪恶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和良知的底线,受到了善良人们的极度怨恨。无论是从维护正义和寻求正义的角度,还是从敲响警钟和以身作则的角度来看,法律都应该受到惩罚。

罪与罚应该相称。现行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句话说,最高刑期只有五年。这显然与相关犯罪对儿童造成的严重伤害不相称,一些先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怀疑。

法律只不过是人的感情,法律不会脱离人的关系。法律不仅坚持道德,而且引导价值取向。法院依法裁决,但受到公众质疑,这提醒立法者必须注意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和立法为民。

为此,一些委员建议,刑法应分别规定强奸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并改变目前猥亵儿童罪附属于或受制于强迫猥亵、侮辱和妇女罪的规定。单行条例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保护儿童优先”的原则,提高强奸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最低和最高刑罚,为更有效地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重处罚的情节应进一步明确,加重处罚的标准应更加明确。例如,那些负责教育和照顾儿童的人“偷了自己的东西”,把他们的魔力扩展到幼儿身上,长期调戏或性侵犯儿童,调戏或强奸许多儿童,聚众调戏或强奸儿童,等等。,都属于严厉惩罚的范畴。列举的情况越详细,对儿童伤害的考虑就越严格,法律判决就越有针对性,相关罪行应受到的惩罚也就越严厉。此外,它可以阻止和防止对儿童的卑鄙的性侵犯。

严惩猥亵奸淫儿童,立法责无旁贷

有一部好的法律是实现善治的前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可能编织一个严密的法律网络。立法有责任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大惩罚力度。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标题:严惩猥亵奸淫儿童,立法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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