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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严”字基调不会改变,但民事追偿和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不断完善和不断升级的科技监管执法手段下,将构成一个权威、高效、立体和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和诚信的道路稳定而深远。
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一项是对章子道(002069,股票咨询)违法信息披露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另一项是对“建康源(600380,股票咨询)”内幕交易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这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中透露的几个关键词引起了作者的注意:终身市场禁令、超过36亿元的罚款以及卫星定位数据的应用。笔者认为,这些关键词揭示了一个明确的监管信号,资本市场的多维执法监督体系得到了有力的提升,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将更加明智、高效和准确。
首先,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大幅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智能执法”将成为未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查处张子岛公司违法违规信息披露案件中,中国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分析了张子岛公司27艘渔船的数百万海上导航定位数据,并委托两个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还原渔船的真实航行轨迹,还原公司近两年的真实捕捞面积,进而确定实际捕捞面积,进而确定张子岛公司的成本和非营业费用。
据此,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长子岛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对长子岛公司进行了警告,并对15名责任人处以60万元罚款、3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处以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笔者认为,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不仅揭示了獐子岛扇贝频频出逃的真相,而且利用监管部门的科技手段,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这一科技手段的运用也将对今后查处一些隐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其次,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的法律供给更加丰富,内幕交易、金融欺诈等行为将面临高额的价格惩罚。
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再次发布处罚决定,对王、王邹涉嫌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超过36亿元。
虽然罚款数额巨大,但处罚依据仍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根据新证券法的处罚,罚款不仅仅是36亿元。根据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罚款从违法所得的1至5倍增加到1至10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罚款金额增加到50万元至500万元,相应情况下原罚款金额仅为3万元至60万元。
笔者认为,证券违法成本的大幅增加将使违法者认识到“守法”的必要性。
最后,在高效、准确打击资本市场犯罪的同时,后续民事追偿和刑事处罚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那些在资本市场上违法的人害怕坐牢,害怕被公众投资者起诉。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最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与有关方面合作。一方面,他将及时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这不仅可以让投资者获得赔偿,还能有效避免滥用;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加大推动修改刑法的力度,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犯罪分子承担应有的责任。
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处罚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多维体系将有效遏制造假者。
笔者认为,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严”字基调不会改变,但民事追偿和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不断完善,科技监管执法手段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将会发生变化,这将构成一个权威、高效、立体、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和诚信的道路稳定而深远。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评论:资本市场科技监管“有智慧” 多维度执法体系强势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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