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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依法规范和自律,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首先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坚持合法经营和管理的底线。在搞好工业的同时,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颁布,为新时期民营企业的优质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导。公众舆论普遍关注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的内容,希望打破“门槛”,为私营企业的竞争发展打开一个新世界。事实上,除了这一亮点之外,这份指导性文件还提出了创新的思路和更加务实的措施,以建立一个扎根的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这体现了准入、互补和引导的统一,将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又一个春天。
第一,在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按行业、领域和业务划分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方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中非常活跃的群体,对市场终端需求的变化非常敏感,其决策机制相对灵活,善于在变化中寻找利润点。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这些优势,让它们参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业务,发挥“鲶鱼效应”,增强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同时,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经济命脉和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的主体,继续发挥着相应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开网络运输,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市场化竞争。
随着高质量经济发展进程的逐步深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条件和机会已经成熟,应尽快出台相关具体措施,推出示范项目。
要做好“清理障碍”工作,加快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行业补贴等与企业性质相关的法规和做法。有必要重组产业政策,实现从差异化和选择性到通用化和功能化的历史性转变。
第二,在弥补体制缺陷和建立新机制方面,重点是优化金融结构和提升金融服务,以适应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缺乏准入,是我国金融市场布局、金融机构配置和金融监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表现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国有金融机构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2018年以来,央行推进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加大再融资和再贴现力度,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打造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金融部门大幅增加了对小微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支持。
有必要进一步弥补不足,增加体制措施,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建立财政支持。一是发展以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二是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和民营企业建立中长期银企关系,在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中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政策;三是建立提升优质民营企业信任的新机制,试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总之,要从基本制度上实现金融与民营企业的“完美和谐”。
近年来,资本市场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次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各级市场上市。在现有基础上,以科技板块和注册制度改革为导向,以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重点,主要是拓宽和开辟多元化、便捷化的融资渠道。同时,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和保险基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对民营企业的救助。
第三,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提高其规范运作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依法规范和自律,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首先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坚持合法经营和管理的底线。在搞好工业的同时,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新旧事业的交接和有序传承,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长远考虑。
要促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融合与发展,即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促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国家治理改革进程。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家重大计划、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承担各类国家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私营企业可以独立或与相关方共同承担和参与。要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优质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评论:准入+补短+引导 新时代民营企业“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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