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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加强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提高效率,并且应该精确地进行努力。效率的提高应注重制度建设,二者相辅相成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2019年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要加大提高效率的力度,这是党中央为确保经济平稳、长远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

加强提高效率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加强是指实施更大幅度的减税和减费,并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的规模;效率提升是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二者的结合,是为了体现经济工作求稳定的总原则,解决因减税和增加支出而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

进一步分析,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无边界放水,而是准确地发挥其力量。

首先,要大规模实施减税,把包容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有机结合起来。

包容性减税主要包括两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前者通过减轻实体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供应方结构改革铺平道路,后者通过减轻消费者负担为扩大需求奠定基础。这两次长期减税最终将形成更高层次的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对接,进而实现反周期调整。

结构性减税主要包括动态调整进口关税税率、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等措施。其意义在于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吸纳就业功能,让更多的人有所作为,做好事,减轻消费者购买部分进口商品的负担,满足多层次的消费偏好。同时,要培育创新能力,支持新动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其次,扩大支出将规模扩张与支出结构调整有机结合。

2019年继续扩大支出,但不要走大幅提高赤字率的道路。具体来说,有保护和压力。安全是指继续加大对扶贫、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安全水平,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促进结构调整。压力是指积极减少一般支出,以降低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显然,这种扩张是一种增强人们的成就感的扩张。

提高效率是另一种强化形式,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具体实施三大改革任务:一是将全部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三是探索建立支出政策评估体系,为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和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机制创造条件。

(作者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标题:人民日报:加力提效 财政政策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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