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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49号提案的答复》,对“删除所有法律中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所有表述”的提案作出了答复。答复称,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保留了“国家提倡计划生育”等相关表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宜立即删除“计划生育”的内容。

点评:从“独生子女”到“全面二孩”,实施了几十年的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已经释放出明显的松动信号。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少,甚至未来出现不可逆转的“拐点”,进一步放宽计划生育是大势所趋。然而,众所周知,除了政策限制外,目前的“活与不活”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高昂的维持成本、生存压力,以及年轻一代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被迫推迟甚至避免生育。人口红利不仅体现在数量维度上,而且人口结构、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等许多指标也非常重要。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是,在计划生育完全放开后,农村地区和四线城市的家庭倾向于多生孩子,而一线和二线城市由于就业或经济压力而选择少生孩子。因此,尽管放宽生育限制或未来的大趋势,我们必须在综合考虑后抓住政策退出的机会,提前考虑可能出现的结构性失衡的计划。

标题:“生与不生”不只受生育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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