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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
其中,最有意思的是,五个部门在《指导意见》中支持农业企业ipo。具体而言,包括增加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同时,在不降低门槛的情况下,我们将继续为ipo、新三板上市、发展公司债券、并购等开辟绿色通道。
照顾好三岛通行证
《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给农业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可谓是一大利好。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于,它可以有效地改善农业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困境,使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能够更方便、更廉价地融资。由于《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为农业企业“脱困重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甚至推动中国农业产业成长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
目前,我国农业企业仅占资本市场上市总量的4%,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后,涉农上市企业比例有望上升。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服务是巨大的。资本市场可以从融资、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形象、提高认识等方面支持涉农企业,促进农业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留住更多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安心在农村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虽然有许多优点,但要实现付诸行动,就必须严格审计农业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
通过ipo融资的农业企业应是具有发展潜力和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优质农业企业,严格控制准入,防止所有包装虚假的农业企业上市,确保农业企业ipo的严肃性,提高农业企业ipo的可靠性,使《指导意见》发挥应有的金融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严格控制准入:
首先,不能搞区域平衡,要把农业企业的质量、发展潜力和社会需求水平放在首次公开发行的优先战略位置,消除地方政府对配额和业绩的盲目推荐,符合高市场标准的要求,避免过度的人为行政干预,特别是要保证农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避免使农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盛宴”。
其次,监管部门要认真筛选农业企业,杜绝农业企业ipo中的虚假包装和上市行为,实现“一次ipo成功”的目标。由于农业企业在库存和销售方面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因此更容易发生财务欺诈。通过操纵存货、固定资产和其他虚增收入的手段进行欺诈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从历史上看,中国资本市场农业领域共发生14起ipo欺诈案件,包括蓝田、盛景山河、鲁达第、辛达第、银广夏、草原兴发、金国产业、甘南果业、洞庭水产、武昌鱼、如意集团(002193,诊断股份)、中农资源、中水渔业(000798,诊断股份)、九
最后,要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行为,避免资金“去现实化”。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上市农业企业上市后的后续监管。除了融资目的是否按照融资要求使用外,还应及时了解未来再融资的实际投资情况,扩大融资规模,确保所筹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发展。发现投资不实、虚假包装上市等。,应当按照强制退市的要求强制退出市场,以免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对经营亏损严重、重大违法违规的农业企业强制退市,要有事前防范机制,如在农业企业退市后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和补偿基金,使其能够顺利退出市场,消除“进不去、进不去、出不去”的现象,真正创造良好的农业企业ipo生态,为更多优质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有待解决的商业环境问题
股票投资者担心,如果这五个部门加大对涉农企业的ipo支持力度,将会降低涉农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一些没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是否会借机进入市场,刚刚见底的股市是否会因为承受不了空这样的利润而改变上涨趋势,这无疑是股票投资者难以承受的。毕竟,在这一轮下跌中,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空新闻的任何盈利都足以让他们失眠。然而,涉农企业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因地制宜。考虑到农业投入产出的长周期和对早期投资资金的巨大需求,降低进入市场的门槛可以使涉农企业在发展初期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可以使涉农企业顺利、安全地度过危机初期。
事实上,股票投资者根本不用担心。《指导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融资,规范区域股票市场发展。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避免资金“虚亏”。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涉农企业上市再融资的中介费用;第二,在不降低门槛的前提下,继续开辟新股发行、新三板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国家级贫困地区并购等绿色渠道。完善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投资早投资、小投资,加大对涉农企业初期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农村振兴投资基金,促进农业产业的整合、转型和升级。可以说,除了享受国家级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外,涉农企业上市并不比其他企业更方便,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很难通过ipo上市,也不会对刚刚见底的股市构成盈利空。
当然,涉农企业不必失望。《指导意见》字里行间透露的核心理念是,以振兴农村为目标,加大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努力为涉农企业创造一个实实在在盈利的外部环境,这自然比单纯降低上市门槛更能激励涉农企业。
笔者认为,支持涉农企业ipo,不应大惊小怪地降低上市门槛,而应从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支持涉农企业,使涉农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最终满足上市条件。这五个部门无疑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一针见血,实际上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阅读了整份《指导意见》后,笔者热切希望五部门在实施农村振兴宏伟规划和推进涉农企业上市时,能够考虑到政策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弱。与发达国家的大规模现代农业相比,中国农产品的成本(000061)明显更高。很多农民朋友抱怨一磅粮食比不上一瓶矿泉水,为什么国家不直接提高粮食价格,但是粮食价格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同时也受到国外低价粮食价格的影响,所以不太可能提高价格,这也导致涉农企业利润微薄。
其次,农村经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村合作机构是支农的主力军,但在贫困地区,农村合作机构的存贷比大多在60%以下,最低的甚至不到40%。这是农村合作机构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结果,信贷供应更倾向于房地产业。不包括投资于城市的信贷资金,真正投入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可能更低。根本原因不是农村合作机构不情愿,而是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多年来,最优秀的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工作,留在农村的都是老弱病残。他们被网民称为“三鬼”(老鬼、小鬼和赌徒),因此农村经济发展很难有大的信贷需求。
最后,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最终,指导意见应由基层部门执行。如果不实施细则,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同,政策在传递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走样,实施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指导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例如,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然而,中介机构也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仅靠鼓励它们很难取得显著的效果。
(作者是著名的金融评论员和独立经济学家)
标题:国际金融报:支持涉农企业IPO背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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