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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同有很大的价值,主要是因为它们可能与区块链有关。它的价值在于,聪明契约的数据来自区块链链,在链上执行,输出结果在区块链,而区块链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区块链被称为“主权区块链”。
正文|蔡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智能合同,它总是有争议的。我记得2015年7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维塔利克讨论智能合同时,我提出埃瑟伦的智能合同既不智能也不合同,维塔利克说他同意这个观点。虽然他同意作者的观点,但他不愿意改名。他认为这个名字很有吸引力,所以他继续使用它。
2016年,“道”事件发生后,美国主流媒体对智能合同进行了批评,认为其一是不智能,二是不合法、不合规,有与传统合同混淆的嫌疑。虽然这一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混乱和麻烦,但人们的反应不是放弃智能合同,而是加快智能合同的研究,使智能合同的研究在今天有了许多新的思路。新的研究方向之一是将法律法规纳入智能合同,目的是实现法律法规的部分自动执行,这是以太网没有实现的。没有法律法规,智能合同只能是“连锁码”。
经过多年的思考,笔者认为智能合同有很大的价值,主要是因为智能合同可以和区块链有关系。它的价值在于,聪明契约的数据来自区块链链,在链上执行,输出结果在区块链,而区块链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区块链被称为“主权区块链”。智能合同与区块链的结合形成了智能合同法规的自动执行系统。该系统不同于互联网系统和其他软件系统,因为它承载国家法律,代表国家对区块链的主权,可以通过智能合同来实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该系统有三个重要原则:
1)首先,智能合同数据来自链。这意味着智能合同的输入来自区块链的数据库。这些数据由区块链担保,具有真实、不易篡改的特点。
2)其次,智能合同的实施是在链条中进行的。这意味着智能契约在多个节点上执行,并且执行的结果必须相同,并且由智能契约产生的结果必须被一致接受。
3)此外,智能契约在链上输出。这意味着智能合同的输出结果必须存在于区块链,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为其他关联的智能合同提供输入数据的准确性保证。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我们可以判断一个自称为“智能合同”的系统是否真的是一个智能合同。
1)如果使用不在区块链的数据,执行结果可能不可靠,如果用作证据,证据的可信度低。
2)如果执行结果不一致,则不可信,参与者可以否认。同样,证据的可信度也很低。
3)如果结果没有写在区块链上,可能会被更改,难以作为可信的证据。
4)如果智能合同没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则智能合同只能是链码,不能称为智能合同。
5)如果智能合同不在区块链系统上运行,例如在类似的区块链系统上运行或在链下运行,则结果不可信。与区块链类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许多系统的共识机制受到挑战,离线活动不可信,因为计算不在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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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蔡维德:智能合约3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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