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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金融混乱和防范金融风险一直是政策层关注的焦点。最近召开的2019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治理金融市场混乱,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实现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定量监管和定性判断、前瞻性预测和持续防控,并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动态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真正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从中国保监会的工作思路来看,监管层充分认识到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即监管创新跟不上业务创新的步伐,监管创新与业务创新的不匹配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一些金融风险。对于如何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笔者认为有三个关键点:转变监管模式、严格适应和尊重市场规则。
首先,我国金融监管应尽快从机构监管向职能和业务监管转变。金融业拥有活跃的资本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创新业务往往跨越行业和领域。随着业务创新,大量金融机构必然走向混业经营。因此,分业监管不再适合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应尽快建立以实质重于形式、业务内容为核心的混业监管模式。银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行为监管是金融业务跨行业创新的正确补救措施。结合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将金孔集团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作为一个试验场,并在实践中积累混业经营和职能监管的经验。例如,在对财务控制组进行监管时,应借鉴“伞式监管”模式,由央行和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财务控制组进行监管;对于金港集团从事不同领域业务的子公司,根据业务类型和内容,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并进行监管;总体而言,它构成了以央行为核心、银监会和证监会为具体立足点的“伞式监管”模式。由于金孔集团是金融业中混合特征最为突出、业务类型最为复杂、风险暴露后果最为严重的机构,金孔集团的监管实践可以为我国的监管转型积累许多有益的经验。无论是对金孔集团,还是对其他领域的金融监管,都可以实施类似的“伞式监管”模式,尽快实现以实质重于形式、以业务内容为标准的金融监管。
第二,中国的金融监管应该严格和包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监管体系的设计多么合理,监管当局的反应多么迅速,监管体系的调整和创新都无法完全跟上业务创新的速度。每当一项创新业务出现时,监管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断这项业务的利弊。当然,很难做到宽严相济,规模适度。由于金融业务创新的速度总是快于监管创新的速度,加强金融监管的前瞻性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监管前瞻性预测工作是必要和及时的。只有做出充分的前瞻性预测,监管者才能在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中把握商业创新的背景,在新业务和新模式出现后,他们不会毫无头绪,也不会毫无准备。除了主要技术变革带来的新业务外,大多数创新业务都是现有业务模式的变体。在设计监管体系时,我们应该深入金融机构和基层进行调研和走访,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前沿业务模式,判断可能的新业务。这样,当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出现时,监管者就能迅速发现其本质并做出准确的判断。结合正确的判断,监管者可以对创新业务进行科学监管。对于拥有“真正的技术”和“真正的创新”的企业,监管机构应该宽容并在审慎的基础上予以鼓励;监管机构应该严格控制“虚假创新”,即掩盖本质和出售狗肉。总之,只有加强监管的前瞻性预测,监管创新才能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实现“严格控制风险、包容性创新”。
第三,良好的金融监管是尊重市场规律的监管。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中国金融体系演进和改革的主要脉络。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监管应该更加尊重市场规则,监管的市场化程度应该越来越高。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去中介化的发展,金融业务将更加多样化,各种新的业务形式将层出不穷。监管机构应充分理解这一市场规则,避免对某些金融业务形式实施“一刀切”的监管。例如,在“影子银行”问题上,央行行长易纲曾表示,按照法律法规运作的“影子银行”是对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我们应该充分理解这一说法,不应该误读它。首先,他的声明并不意味着放松甚至放弃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相反,他的观点只是表明金融监管应该尊重市场规则。监管机构应该认识到,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如“影子银行”)是一种规则和趋势。合理适度的“影子银行”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正常银行贷款的补充,是小微企业贷款的渠道,不应该“一刀切”。我们需要做的是控制和缩小“影子银行”的规模,严格控制和打击非法合规的“影子银行”,严格监管剩余的“影子银行”。如果不深入研究“影子银行”的形式,不尊重银行发展的市场规律,对“影子银行”进行“一刀切”的运动监管,就会走得太远,切断小微企业的贷款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影子银行”的例子表明,只有尊重市场规则的监管,才能准确把握和判断新金融形态的本质,对新金融形态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
标题:金融监管创新须跟上金融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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