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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已收到李、王、阎、郑、赵兰芳、杨澜、、、的《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审批-京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材料,有媒体发现,上述9位自然人当中,有不少是公募基金公司的现任高管、基金经理和离任员工。

巧合的是,一位著名投资者在原公司工作时就开始筹备新基金公司,并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这也引起了原公司股东的不满。然而,他很快撤回了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这件事没有再引起轰动。

事实上,随着相关政策的放开,个人控股基金公司的申请和审批数量大幅增加。大量具有长期行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成为基金公司的大股东,他们真正开始引领公司的发展道路。市场还希望他们能给行业注入活力,避免一些基金公司股东过于渴望短期利润,高管们只打算在任期内寻求规模的做法。

一位权威人士曾告诉《中国证券报》,管理层也在探索在优先考虑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下,平衡人力资本和股东的治理结构。由这些专业人士领导的公司应结合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从长远角度进行战略布局。

然而,如果这些专业人员没有正式离职,他们已经开始提交申请材料,从职业道德和可能的利益冲突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与其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市场参与者建议,随着个人所有基金公司申请数量的增加,相关各方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申请设立新基金公司的流程。基金经理人“身在、身在韩”的风气不应再延续。

标题:“身在曹营心在汉” 基金高管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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