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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徐州市的一家基层医院陷入了争议。沛县中医院的一位骨科医生向想做椎间孔手术的患者收取了11000元,据患者家属反映,这是“索要红包”。根据日前沛县卫生保健委员会向《蓬江新闻》发送的调查结果,上述11000元现金确实是咨询费,双方在手术前已经约定,并告知患者。但是,咨询费的支付方式违反了《医生门诊咨询管理暂行规定》。
患者的知识通常被认为是收取咨询费的合法理由。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医生不仅有不合理收费的现象,而且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在回应时也强调患者知情和事先同意的前提,这意味着要为这种不合理收费开脱。有关的医生和医院已多次向公众证明“病人事先知道”,即医疗系统普遍认为,只要病人知道,收取咨询费是合理的。
还应该注意的是,如何收取咨询费已经是一个传统习惯,已经遵循了许多年。既然一直如此,医务人员会认为这样做没有错。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个概念似乎没有问题,因为只要市场能把价格搞清楚,就没有欺诈,而且价格高与低,这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且你愿意买卖,所以没有必要让外人担心。为了保持市场的活力,你不应该过多地干预双方的讨价还价过程。
也许正是基于这种观点,医疗系统认为“病人知道”是收费的合法理由。因此,在邀请外国医生会诊时,将费用告知病人,然后直接向病人收费并交给顾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另外,请医生会诊是很常见的,所以如何收取会诊费用关系到很多患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收取咨询费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医师门诊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会诊费用由邀请医疗机构支付给邀请医疗机构,并纳入财务管理。这个财务系统的目的是避免顾问和病人之间的直接交易。避免两者直接交易的原因是病人是寻求帮助的人,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通常情况下,病人会支付医生收到的所有费用。如果允许直接谈判,可能会提出更高的价格,病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从这个角度来看,违反医院收费的财务制度比病人是否知道要重要得多。重复强调后者而忽视前者的重要性是一种认知偏差。
医院不是市场,医疗费用不能私下交易,更不用说“我要你想要的”。咨询费是一样的,手术和其他费用也是一样,必须按照标准收费,并纳入财务管理,这样就有规则可循,账目也要核对。绕过这条规则,医疗收费便会变成一匹野马,而很多医疗收费,例如术中加价,正因为涉及的医护人员对收费有类似的错误看法。如果这个观点不澄清,就很难避免医疗费用。
标题:罗志华:患者知情不是乱收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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