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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市的目的是完善a股退市制度,满足上市公司不同的退市需求,有望成为未来a股退市规范化的有效补充。”
日前,停牌11个月的st尚普宣布,将通过股东大会寻求终止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并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转让。这也意味着,st尚普有望成为自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第二家申请自愿退市的a股公司。
主动退市是中国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引入的一项新的退市制度。其目的是完善a股退市制度,以满足上市公司不同的退市需求。然而,从《若干意见》发表四年多以来的a股市场实践来看,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出市场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有圣杜中在2015年成为第一家主动退市的公司,而现在申请主动退市的圣尚普有望成为第二家在a股市场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
从两个选择主动退出市场的公司来看,无论是第一家st Double,还是目前寻求主动退出市场的st尚普,它们都属于中央企业的序列。例如,ST尚普的控股股东为中国莆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股份”),莆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SASAC。
选择主动退出市场的两家公司是中央企业,而其他公司没有主动退出市场,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现象。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这与a股上市资源的稀缺性有关。虽然a股市场上有近3600家上市公司,但与国内企业的数量相比,上市公司仍然非常稀少。这导致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就中央企业而言,“壳资源”似乎并不那么重要。一方面,上市对于中央企业的意义远不如其他公司重要;另一方面,其他公司很难干预中央企业的外壳。作为中央企业,如果真的陷入被迫退出市场的境地,也是一种耻辱。因此,对于中央企业来说,既然退市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一种“最体面”的退市方式。这样,主动退出市场就成了中央企业的选择。
其次,主动退出市场需要一个“买家”。例如,*st主动退出市场,其控股股东莆田股份是买方。*st尚普寻求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自愿终止上市。如果一些股东不同意自愿退出市场,控股股东莆田将向这些股东提供现金期权。现金期权的行权价格为:a股6.74元,b股0.416美元。为此,莆田股份预计最高花费约7.88亿元。对于其他公司来说,企业退出市场显然很困难,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他们更关心自己的利益和得失,显然不愿意拿出这笔钱。因此,其他非中央企业可能不会选择主动退出市场。
此外,主动退市也与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预期密切相关。选择主动退出市场有很大的优势,这有利于重新上市。如果被迫退市,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为准”的条件。换句话说,被迫退出市场的公司最早要等到第四年才能申请重新上市。但是,只要主动退市的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就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没有时间限制。
总体而言,积极退市有望成为未来a股退市规范化的有效补充,这将促进a股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的长期风格偏好。
标题:皮海洲:央企主动退市的话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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