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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已经尝试运行新版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正式推出。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将更加详细、全面、准确,甚至包括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支付情况、欠税等信息。信用报告一旦留下负面记录,可能会影响信用审批,严重违约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卡提卡、用销户“洗白”等不诚信行为可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因为这个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增加了很多信息,而这些信息包含了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自然会引起各方的关注。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透露,这将促进人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频繁的辞职和就业将成为一个问题,这一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做详细的信用报告是个好主意,但是否有必要“把每件事都做得详细”则是另一回事。由央行牵头的信贷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共享信贷信息来优化经营环境,预警信贷风险,降低国家发展成本。
个人信用反映了更多的个人商业信用和经济信用,与个人收入、财富和偿债信用表现正相关。它主要记录还贷、信用卡还款等经济行为,反映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可作为金融企业规避高风险贷款的参考。
个人信用档案中应包含个人社会声誉,但电信欠费、水电欠费等行为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而是社会经济行为。这种拖欠有时来源于简单的个人过失和复杂的房屋群租关系,不适合一般判断形成“负记录”。
然而,职业选择,如频繁跳槽,需要谨慎对待。职业选择是一种双向选择,它不仅取决于被雇佣者的个人意愿,还取决于雇主的直接影响。频繁跳槽有个人选择工作场所的惯性,也不排除雇主的问题。不管它是否包含在信用报告中,在系统分类之前匆忙进入是不可避免的。
当然,从信用报告来看,如果数据更全面、更详细、更准确就更好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构建“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个好的起点不能作为盲目的信用数据的借口。
在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包含更多个人信息的同时,也有精确的适应性和保护性。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应进一步标准化,以避免侵犯个人隐私。
目前,国内“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选择性的,录入的社会声誉大多是行政处罚记录等“负面”信息,反映了强势机构的意愿。如何与弱势方平衡还需要增加后期的优化选项。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个人征信的专门法律,仅仅依靠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零散的诚实信用规定来建立个人征信体系是不够的。此外,个人信用信息是隐性信息,当事人应完善其直接知情权并积极告知,并提供完善的异议处理机制。
标题:北京商报:征信不是筐 啥都往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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