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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证监局公布了一项关于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招商局高速公路(001965)与华北高速公路合并的过程中,招商局的一名员工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250多万元,被罚款3次,上缴非法所得和罚款1000多万元。我赚了250多万元,却被罚款几千万元。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因此,如果你在资本市场违法,你将被起诉。
内幕交易是一种毒瘤,严重侵蚀了资本市场的健康机体,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开”原则,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证监会打击的重点。
在市场上的许多非法活动中,内幕交易往往占有很高的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证监会共作出310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内幕交易案件87起,与资产并购相关的内幕信息案件57起,表明该领域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由于规划周期长、涉及面广、对市场影响大,并购很容易成为不法行为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例如,涉及“汉德裕友(300300)”、“常颖精密(300115)”和“兰斯微(600460)”等股票的并购,一些内部人被利益蒙蔽,忽视职业道德,滥用信息优势,故意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些相关人利用自己与内部人的特殊关系或联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最后,他们被中国证监会依法严惩。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增多,在每周新闻发布会上仅公布了14起内幕交易案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风险领域,也是中国证监会控制和处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将持续打击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为了打击内幕交易,应当大幅提高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一方面,行政处罚必须与处罚相结合。性质恶劣的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标题:证券日报:提高内幕交易违法成本 要“刑”“罚”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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