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8字,读完约2分钟

在现阶段,股价下跌只是对恶行的共同惩罚;其次,社会各方要联合起来“围剿”和打击法律,使公众人物不敢贸然尝试自己的法律。

一石激起千层浪。新城控股(601155)的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孩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后,其上市公司的股价开始暴跌,市值蒸发至数百亿元。陷入其中的中小投资者遭遇了意外。

公司一旦上市,将成为上市公司,接受公众监督;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也成为公众人物。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资源的倾向。对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估值的大幅增加,更方便的融资,和品牌价值的增加;对于高管来说,这是财富和各种可能的社会荣誉的增长。然而,与权利相对应的、应该由权利承担的社会责任却被大多数人所忽视。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虚假披露等违法事件层出不穷,董事背信弃义、违法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有各种各样的经济犯罪,还有严重挑战人际关系底线的猥亵儿童等邪恶行为。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多方合力强化董监高责任意识

这些邪恶,当被放在星星上时,会大大降低它们的商业价值,甚至直接归零。相对而言,上市公司董也是一位公众人物,但对其类似行为的处罚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目前,在《公司法》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框架下,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一般限于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即贪污、贿赂、侵占和挪用财产等经济犯罪,以及将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对其他犯罪行为的限制相对宽松。除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处罚或调查外,目前的限制条件是“司法机关因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此外,上述规定仅针对董,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明确的约束力。后者可以通过间接控制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对此,国有股转让公司对董的资格认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对高犯罪进行检查,包括“最近24个月内受到刑事处罚”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不足5年”。对董事资格的严格要求应该是为注册制度铺平道路的应有之意。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多方合力强化董监高责任意识

在现阶段,股价下跌只是对恶行的共同惩罚;其次,社会各方要联合起来“围剿”和打击法律,使公众人物不敢贸然尝试自己的法律。

标题:证券时报头版评论:多方合力强化董监高责任意识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2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