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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围绕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建设,国家有关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服务于科技局的渐进式改革,也为深化整个市场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和力量。许多措施预计将被推向整个市场。

最近,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原有制度,如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另一些则弥补了原制度的不足或加强了原制度中相对薄弱的部分,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注册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完善对科学技术委员会注册制度试点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等。

证券日报:“精准补短”是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突出亮点

上述措施是针对原有制度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精确的措施,进行精确的治理是其突出的特点。

毫无疑问,经过近29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制度性矛盾亟待解决。有两场精彩的表演。一是发行和上市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退市机制不够完善和有力度不够;第二,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太低。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措施和方法来“准确地相互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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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度,实施更加彻底的科技局退市制度,是解决进出口问题的关键。为了实现发行和登记的“公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监督和执法必须是“可以接受的”。“准确互补”措施的重点是增加违法违规成本,营造合法、诚信、理性交易的市场氛围,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根据《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和“鼠仓”犯罪行为的描述更加准确,定罪和加重处罚的情节标准更加完整,法律网更加严密。《关于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提高了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串通骗取发行登记、发行人虚假陈述、不当关联交易的违法成本,细化了认定规则和程序;民事诉讼中也引入了专家证人和专家陪审员等专业力量。《关于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托相关信息平台或合作监管机制获取相应市场参与者的监管信息,并根据违规记录和承诺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诚信约束、激励和引导。与此同时,一些部门挂钩,加大了对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凸显了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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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总体上是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的必要调整,但也有一些是短板的,主要是删除了不适合市场化的条款,强化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弥补不足的具体措施与制度改革总体上是一致的,在操作上是相辅相成的。准确冲正的目的是抓住重点,整体推进,随着科技板块的稳步推进和注册制的进一步试点,相关措施将适时在整个市场中推进。准确的赔偿也是完善证券立法、加强证券执法的重要前奏。

6月28日,证监会负责人回答了关于设立科技局和试点注册制度的15个问题,全面阐述了此次渐进式改革的背景、内容、路径和步骤。这15个问题也是我们理解精确与系统改革统一的重要参考。其中,提高投资者适格性要求、行政与司法并重打击欺诈发行、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等措施对市场的长期建设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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