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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是一片空气清新的净土。然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学校风波”使这片净土不再安宁,学校和教师都感到害怕和茫然。基于此,教育部、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八种“学校骚扰”行为,构建了控制“学校骚扰”的制度体系,为学校安全提供了基础。
据媒体报道,江苏一所小学的老师通常会批评学生,但家长认为老师虐待和殴打学生,拉横幅堵住学校大门,并过分维护自己的权利。河南还有一名学生在欺负和殴打同学后突然死亡,他的父母坚持哭诉并要求学校赔偿。在这些时有发生的“学校风波”中,学校和教师成为最弱势的群体,承担着“大麻烦、大损失”、“小麻烦、小损失”的无限责任,不敢实施必要的惩罚,不敢组织合理的活动,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这些现象是由一些家长法治意识淡薄、教育观念偏差甚至纠缠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着教师处理不当、学校与相关部门之间不讲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使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还有一些因素,如不健全的结算机制、赔偿标准、风险分担等。然而,《意见》的发表无疑是指出“学校问题”症结的良方,而现在正是时候。
从内容上看,《意见》注重预防、治疗和打击,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例如,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就业资格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消除责任事故,防患于未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等。,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实现“无后顾之忧、无赔偿”,维护受伤学生的权益,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和平”。“大麻烦”和“小麻烦”;明确“学校闹事”的界限,强调“学校闹事”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意见》具有打击“校园风波”的基础、信心、力量和威慑力,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校园安全的保障。
《意见》虽已发表,但要真正实现,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在《意见》基础上的不断创新和探索。《意见》提出开展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事物的试点,收集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和“学校纠纷”的具体案例,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和越来越详细的实施细则。只有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贯彻《意见》,才能使《意见》不沦为一纸空文本。
希望《意见》的颁布和实际实施,能够结束近年来日益严重的“校园骚乱”现象,让学生安静地学习,让学校安全地运行,让教师安心地教书,真正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标题:人民网评:依法打击“校闹”,为平安校园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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