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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许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试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验”,表明中央政府对深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寄予厚望,希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作为改革对象的国有企业是一个完整的国有企业集团,改革的目的是使其成为面向全球市场竞争的世界级企业。
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其中,国有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后,国有企业存在改革问题。
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40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有企业改革带入了一个新的节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率先启动了“四项改革试点”,2016年又启动了“十项改革试点”,这些都是企业的个人改革行为。然而,改革涉及所有方面,仅靠实施个别改革难以取得成果。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双百行动”,这也是一种改革试点,但参与企业的改革不再是单一的改革,而是多项改革的联合实施,也可以称为综合改革试点。
这三次渐进式改革行动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表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有更大的突破,而地方政府应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纵观我国40多年的改革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改革措施都来自基层的大胆实践,经过总结后成为改革文件的重要内容。目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要从基层进行探索和创新,深圳再次入选。由于许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都把深圳作为自己的发展之地,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在深圳找到更理想的合作伙伴。
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改革之初,目标是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40年的改革,目前的国有企业已经完全不同于改革初期的企业,已经成为市场化、公司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企业集团。市场化意味着国有企业不再执行指令性计划,生产经营完全走向市场,受市场调节。公司化意味着国有企业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革,按照《公司法》注册,不再是工厂化企业。集团化意味着国有企业不再是单一企业,而是母子公司制的大型集团企业。集团内所有企业均按《公司法》注册,是独立法人,但受母公司控制,是母公司的战略执行者和某项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国际化意味着国有企业已经进入国际市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国际市场密切相关。
改革的一些想法
要改革集体化的国有企业,集团的单一法人企业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同时,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如实行混合所有制、董事会建设、市场化运作、职工持股、薪酬分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这是一项全面的改革。改革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着力点,所以我们应该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把问题引出来,然后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向前发展。
对于集体化的国有企业来说,有许多不同层次的法人。集团内的所有法人企业都不可能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只能根据需要来决定。母公司在集团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母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只选择其他法人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母公司国有企业的弊端将很容易传导到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降低改革效果。
母公司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董事会将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将推动市场化运作、员工持股、薪酬分配、各种历史问题等方面的改革。这时,整个集团将建立新的制度和机制,这自然会导致集团内其他法人的改革。
集团母公司改革有两种方式:一是集团母公司直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两种选择:一是母公司应首先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实现国有独资向国有股权多元化的转变,如南航集团通过引进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投资进行的改革。一段时间后,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母公司的混合所有制。第二,母公司直接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通过上市公司实现的。将集团所有未上市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然后取消集团母公司,以上市公司一级法人作为集团母公司。
笔者认为,在母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将带来以下变化:第一,国有资本出资人和非国有资本出资人派遣董事组建董事会,这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完全不同,将会给母公司的治理模式带来重大变化。二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再对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而是对混合所有制母公司的国有股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将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改革。第三,混合所有制母公司的国有股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股东,而这个股东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标题:许保利:抓住关键点 推进国企改革实现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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