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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迪士尼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因检查包包而引发的舆论风暴仍在继续发酵。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上处于较好的状态,一些霸王条款和不合理条款得到了处理,对消费者需求的响应速度越来越快。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42.1万件,解决投诉33.3万件,投诉解决率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亿元。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在消费领域仍然存在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些行为甚至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作为一个著名的娱乐场所,上海迪士尼乐园不仅禁止游客携带食物进入公园,而且还在入口处设置了翻包检查程序。面对消费者的普遍质疑,这个地方没有表现出调整的意愿。
当游客购买游乐园门票时,他们可以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作为提供服务的场所,不同类型的游乐园可以建立不同的合同安排。除了机票设置,还有其他服务的不同安排。例如,一些游乐场允许游客自带食物;一些娱乐场所是不允许的。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只要消费者知道并愿意接受在娱乐场所设立何种合同,这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认为,如果一个游乐园对自己有足够的信心,它甚至可以规定不允许包进入,甚至把在公园里出售的商品定在天价。约束这份合同的根本力量是消费者的选择。只要消费者知情并愿意支付账单,这种合同仍然有效。事实上,从这个备受争议的游乐园的收入结构来看,它的门票收入不到50%,而超过50%的收入来自公园的二次消费贡献。
问题在于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大多是双方自愿的,履行成本低;然而,如果绩效成本太高,就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干预。履行合同的成本太高。有欺诈、一方违约等因素,也有合同不合理等因素。但是,无论何种因素,履约方都无权侵犯对方的隐私。例如,你不能因为对方违约而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你不能仅仅因为对方可能违约就进行开箱检查。只有公共当局有这种权力;甚至公共当局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目前,在这个游乐园引起争议的不是所谓的双重标准,也不是公园里的高价,而是翻包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从法律上讲,我们不要说迪士尼没有搜查权,即使司法机关搜查,他们也必须遵循司法程序。
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引起较大争议的包装周转检验,我们可以考虑借鉴空航海的相关规定,列出禁用食品,适当放宽禁用食品的范围;调整公园的食品价格;对进入园区的包裹进行仪器检查;对有危害公共安全嫌疑,需要翻包检查的,应事先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影响娱乐场所竞争力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否则,当市场形势好的时候,就不会调整;当我们意识到消费者开始用脚投票时,恐怕现在做出调整为时已晚。
标题:匡贤明:迪士尼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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