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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性质和后果极其恶劣的儿童性侵犯案件依法坚决判处死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中国,死刑只适用于犯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罪犯。对性侵儿童罪犯亮出利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此类犯罪的态度,也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立场和决心。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国际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是衡量法治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不仅是对特定家庭的伤害,也是对人性的践踏和对文明的蔑视。《最高法》大力打击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发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确立了以强有力的法治之手惩恶扬善的鲜明价值取向。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尤其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司法机关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也应该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这样我们就不会伤害儿童,因为儿童是文明的底线,是我们社会不能践踏的法律红线。所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对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一直是司法机关努力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的审判和相关工作,对未成年人给予最有力、最全面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地方法院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审判前后未成年人后续延伸保护工作。在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这些司法实践,用实际行动为儿童建造了一个安全的护栏,捍卫了我们社会用法治保护儿童的共同意愿。
还应该指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任务仍然是严峻的。事实上,以未成年人为性侵犯对象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有些人利用互联网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老师和其他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这些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痛点。
保护儿童安全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监督,学校和家长应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性安全教育,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如何加强和改善网络信息的管理,学校和家庭如何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性虐待,是极其迫切的。
只有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合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只有共同参与,我们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安全的环境,让他们远离伤害,健康成长。
标题:人民网评:对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亮出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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