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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工作方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
立法建立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础,为国家治理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持。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通过高质量的立法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早在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投票修改了立法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全国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模式,改革和废止同步发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做好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党的领导,改进思想,改进工作方法。
要实现高质量的立法,首先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障,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立法工作,确保法律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思想,反映人民的意志,立法工作才能上一个台阶。
立法理念决定立法方向和制度设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工作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立法理念创新。在新的时代,高质量的立法应该促进高质量的发展。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人民共同意志的理念,真正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同时,要坚持依法立法的理念,在立法的整个过程和环节中,严格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法权的界限。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工作方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人民服务和依靠人民。立法工作不仅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还要符合立法工作本身的内在规律。只有立法与现实相结合,立足国情,顺应需求,才能有效促进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实践中,要不断完善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法律法规草案公众咨询和公众意见采纳的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法律民意基础。
高质量立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能力的客观要求。把发展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强重要领域的立法,确保国家发展和重大改革依法进行,必将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高质量的立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标题:人民日报:高质量立法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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