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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法通则》与《民法通则》进行“合并”的《民法典》完整版草案,于23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表明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即将出台。其中,民法典草案的《合同汇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润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一旦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视为高利贷。在过去,人们借出超出这一法律标准的高额利润并不罕见。它伴随着暴力集资等问题,给借款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高利润贷款主要是由巨额利润驱动的,这也与过去缺乏法律威慑力量有关。在《民法典》禁止高利贷之后,正如有关专家所说,“这代表了国家一级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高利贷的态度”。对于治理部门来说,它巩固了法律基础,增加了管理层的信心。这是对借款人的必要提醒,也是对贷款人的有效威慑。

这样,有望减少民间高利贷的混乱,换句话说,由高利贷引发的借款人自杀、企业破产等悲剧也会减少。同时,预计这将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并鼓励人们将资金投资于实体经济。此外,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包括政府机构和单位。例如,一些公职人员参与了高利贷。

事实上,欧美国家的法律也明确禁止高利润贷款。例如,大多数欧美国家都采用“上限法”来定义高利贷,即如果超过上限,就会受到民法或刑法的惩罚。因此,中国是时候在法律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了。这不仅符合民意诉求,也体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

然而,虽然法律明确禁止高利贷,但也应考虑到防止“变相高利贷”。这是因为,近年来,有关方面对高利贷采取了综合措施,司法解释只保护合法借贷,不支持非法借贷。从表面上看,高利贷几乎已经消失了。但事实上,一些贷款机构采取了变相的操作,虽然利率是合规的,但乱收费并不低。

例如,2017年,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在对2693个现金贷款平台进行监测后发现,现金贷款的年利率换算后大多超过100%。然而,一些平台的表面利率并不高,因为它们通过收取信息审查费、账户管理费、交易费、风险保证金和其他费用来获利。如果费用被转换,利率将超过标准。

因此,除了在法律上禁止高利贷外,也有必要对民间借贷涉及的相关手续费进行规范,最好取消所有手续费,因为贷款人已经通过利息获得了利润。如不取消手续费,手续费应折算成利息,折算后年利率一旦超过标准,法律明令禁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压缩空.的高利贷活动

在法律上“封杀”高利贷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高利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例如,由于正常的资本需求,一些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不得不借高利贷来渡过危机。另一个例子是,一些银行任意放贷和切断贷款,一些企业被迫以高利润借款,这应该得到对待。

今年10月,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非法放高利贷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点像外国的“放高利贷罪”。当我国民法典和“高利贷刑”等措施发挥作用时,治理效果将更加显著。

标题:冯海宁: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都应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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