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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建立更强的利益联动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千方百计振兴农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
日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面部署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该文件要求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流。资本必须进入农村,让资本扎根于土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然而,最近的一项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首都下乡“跑路”,涉农项目未完成;发生土地转让纠纷,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土地流转中出现了“非粮”和“非农业”现象。这使人们思考,如何保证农村资本真正为农村振兴服务?
振兴农村离不开资源的投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无论是税收、农产品(000061)还是廉价劳动力,都有很多“从农业中拿走,在城市中使用”的情况,人们和财产的主流是从农村到城市。今天,为了实现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城市资源,尤其是资本,是不可或缺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制定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振兴。在某种程度上,集体土地三权分离和经营权转让也希望工商资本对农村振兴起到杠杆作用。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运营,不仅可以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整合农业生产要素,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扶贫步伐。
资本下乡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相关部门为有效发挥资本作用、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现实也提醒我们不能忽视潜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有效防止资本以土地抵押,以农村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出走”和“未完”。现实中,一些项目一味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却无法抵御风险,导致“毁约弃耕”,损害农民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土地流转的识别机制,引入真正愿意深度培育的地方资本力量,加强事后监管,为资本退出设置适当的“大门”。只有建立必要的“防火墙”,才能充分发挥资本下乡的作用。
要使资本对农民安全,对农民富裕,具体来说,有赖于建立更牢固的利益联动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例如,利用长期购销合同实现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进与退”;实行预付租金制度,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创新农产品价格保险,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等。在许多情况下,个体农民甚至村集体谈判能力较弱,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积极介入维护农民利益的过程。此外,地方政府或部门应克服功利心态,如不顾当地现实和农民意愿,将小农业转变为大农业。
大国小农是中国农业的基础,决定着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努力方向;近一半的农业人口是中国最大的国情,这意味着“三农”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同时,要牢牢把握中心精神,“始终把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以农民的心为心,稳步推进改革,应该是各地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要求。
1979年年初,面对逐渐增多的家庭承包生产的做法,人们有许多疑虑。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说:“只要人民群众(603883,诊断单位)有饭吃,能增产,这就是最大的政治。”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今天,千方百计振兴农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是新时代的要求。通过善用资本和提高农民利益,中国的农村一定会释放出更多的活力。
标题:人民日报谈资本下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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