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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记者研究了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红毛药酒广告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举报,违法行为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然而,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审批部门的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一路为红毛药酒广告“开了绿灯”。
在过去的十年中,一方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举报违法行为,暂停销售,另一方面,他们一直是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告审批部门审批广告的“绿灯”。共有1034个广告获得批准,使得红毛药酒大受欢迎,甚至在去年的广告企业中排名第一。这一矛盾充满了陌生感和困惑感,也体现了相关监管的醉态。红毛药酒是如何变成一只不朽的蟑螂的,它背后是一把什么样的“保护伞”值得一问。
作为内蒙古的大型企业,红毛药酒为当地的gdp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发展上得到优惠和保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保护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关注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在各地“封杀”红毛药酒的前提下,监督和广告审查中的“一路绿灯”行为仍然难以理解和认定。这种无原则、无止境的保护似乎是企业的爱,但事实上,这种保护也忽视了消费者的药品安全,助长了违法行为,甚至给老虎添麻烦,这实在不是监管当局应该做的。
为了一篇文章,人们大张旗鼓地跨省抓捕,暴露了当地“醉态不在酒”的保护心理。在地方保护主义心理的驱使下,权力和法律制度成为企业的附庸,甚至成为企业的“打手”。这是一个错位甚至畸形的发展理念,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红毛药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甲类非处方药。既然是药品,就应该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监管。在广告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法律,但红毛药酒是介于药和酒之间。创造一个“上帝”的形象,说它是药,“人人都能喝”,说它是酒,似乎是“无病不能治”,这种行为不仅令人困惑,而且令人困惑。归根结底,它们都是由利益驱动的。
对于这种行为,监管当局应该表现出明确的态度,采取明确的立场进行处罚。他们怎么能视而不见,甚至相互勾结呢?
因此,监管部门的醉态隐藏在红毛药酒中,需要通过追究责任和处罚的方式予以清醒。只有在监督清醒时,我们才能发挥权力监督的作用,发挥监督调节的作用。只有遏制当地的保护心理,才能终止十年来红毛药酒的违法行为。
标题:朱丹:鸿茅药酒里藏着监管醉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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