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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万家文化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关于相关人员市场禁入的决定》,驳回了赵薇及其妻子、卫龙媒体、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最终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证券市场实施五年禁入。同时,万佳文化和卫龙媒体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分别被罚款60万元;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和赵征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0万元。
对于这种处罚,业内有些人认为几十万元的罚款似乎太轻了,但事实上,这已经是证券法规定的最高处罚。我认为,这再次暴露了一个问题,即现行法律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难以形成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威慑。因此,资本市场的非法成本应该进一步增加。
根据现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0万元。这是监管机构在调查非法信息披露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最高处罚。
事实上,无论信息披露是非法的、欺诈性的发行还是内幕交易,非法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一直是困扰资本市场的顽疾。尽管监管部门每年报告的违法案件越来越多,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力度逐渐加大。
然而,在监管当局的严峻形势下,仍有公司和个人在承担风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各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原因与非法成本低有关。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几位代表还建议大幅提高资本市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加大对发行欺诈行为处罚力度的议案》。他建议将欺诈性发行的最高刑期从五年改为无期限,并相应提高罚款。
目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所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要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应从以上三个方面设计“三位一体”制度。
笔者认为,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市场操纵等典型案件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应努力改进《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非法行为的处罚;完善刑法和司法解释,特别是加大对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和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只能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
标题:媒体:资本市场需要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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