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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头十年中期,中国开始实施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项目。除了试点项目,事实上,许多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企业本身也做了一些混合经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这些混业经营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多样性和竞争力,也放大了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带来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的风险传导。
孙国峰指出,混业经营存在几个风险:第一,不透明的风险,混业经营的复杂性,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并不简单等于集团内各实体风险的总和,因此投资者和监管当局可能难以准确了解其结构和风险状况。
第二,道德风险。银行得到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的支持,这将导致金融控股集团大到不能倒。另一方面,集团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危机时刻会期望得到银行和集团内部的帮助,因此可以间接利用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这将刺激集团内金融控股集团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
第三,监管套利,不同金融业务的风险不同,相应的监管要求也不同,尤其是在资本监管要求上有所不同,但金融控股集团可能利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
第四,保护投资者是不利的。理论上,金融控股集团应该追求协同效应,降低成本。这种协同应该体现为物理协同,但在实践中,金融控股集团可能并不满足于不同业务子公司之间的物理协同,而是有强烈的利用业务交叉进行监管套利的冲动。由于业务规模大、复杂程度高,相关风险将更加突出。
“总结混业经营的这四大风险,我们可以发现混业经营本身存在着内在矛盾。我把这种矛盾称为混业经营的悖论,即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跨行业、跨市场的传导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内部防火墙来隔离这种风险,并进行渗透监督。”孙国峰说道。
孙国峰还指出,如果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业务完全孤立,也违背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初衷,这就决定了金融控股集团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具有这种内生风险。为防范混业经营的风险,应坚持整体分业经营的基本框架,加强对现有混业经营的监管。
“总的来说,分业经营是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基础。这并不难理解,因为在实体经济中,我们经常强调,实体经济中的公司应该专注于主营业务,消费者的需求是无限的,而实体经济中的公司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所有的产品,所以来自金融业。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也应该把重点放在主营业务上。”孙国峰表示,从金融机构自身来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混业经营的冲动是自然的,但从历史上看,金融机构为应对混业经营的需求而做出的监管让步往往成为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因此,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不能退缩。坚持分业经营的基本框架,严格规范综合金融业务,加强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重大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标题:(五道口论坛)孙国峰:强化综合监管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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