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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原谢赫重组等承诺到期的资产,监管机构无法发出询证函来解决问题。重要的是要弄清楚重组方是否粉饰了报表。一旦重组方粉饰报表,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也存在争议,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作者:曹中铭,著名金融博客和资深市场评论员
从2014年到2016年,是a股市场上市公司并购的大年,现在是逐步兑现业绩承诺的时候了。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7年底,上市公司M&A目标的业绩承诺分别为450、624和427项,未完成的分别为87、158和146项。经简单计算,它们之间的比例逐年增加,分别为19.33%、25.32%和34.19%。不仅未能履行业绩承诺的公司比例在上升,而且一些在履行业绩承诺时开始变脸的现象也需要密切关注。
中原谢赫(600645,临床单位)就是一个例子。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原谢赫发出《2017年度报告》询证函,询问上市公司收购上海志诚之前的业绩变化、两家从事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利润差异、子公司股权转让频繁等情况,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2014年12月,中原谢赫通过发行股票收购上海志诚100%的股权。当时,上海志诚前大股东王辉承诺,2014年至2016年上海志诚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223.51万元、6483.56万元和8325.19万元。从上海近几年的诚信表现来看,几乎所有人都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绩效承诺,年完成率没有超过101%。然而,承诺期满后,王晖辞去上海志诚董事长兼上市公司副董事长一职,上海志诚2017年业绩发生突变,同比下降47%。
像中原谢赫这样的M&A目标在完成其绩效承诺后所面临的变化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现象。例如,乐飞音频(600651)2017年实现净利润5523.91万元,同比下降84.27%。原因之一是收购对象北京申安投资集团受到ppp政策收紧的影响,应收基金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降。但是,从2014年到2016年,M&A的目标累计完成了绩效承诺,累计超额完成10,774,800元。
近年来,在上市公司并购中,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重组者频繁出现高估值、高溢价和高业绩承诺的三高现象。一旦业绩承诺不能兑现,重组方在进行更高的业绩押注时,往往会付出更高的“成本”。或者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重组方持有的部分股份,或者重组方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巨额现金补偿。因此,为了履行绩效承诺,重组者有各种手段。一些重组方在内部挖掘潜力,一些重组方通过外部并购实现目标。其中,也有一些重组者希望通过会计处理和粉饰报表来实现。
在上述中原谢赫案例中,上海志诚连续三年都能够“恰到好处”地履行其绩效承诺,其完成方式可谓“精准”。然而,正是因为“精确”,它更值得怀疑。更重要的是,上海志诚的业绩在业绩承诺完成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现象。笔者认为,上海志诚2014年至2016年的业绩可能涉嫌粉饰报表。乐飞音频的情况也是如此。业绩承诺到期后,2017年计提了应收基金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这是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如果其重大拨备发生在2015年或前两年的2016年,重组方可能无法履行其履约承诺。
除了未兑现的业绩承诺外,上市公司并购中“三高”现象的遗留凭证也积累了巨大的商誉。例如,截至2017年底,剔除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商誉总值接近1.2万亿元,21家公司的商誉占总资产的比例甚至超过50%。实施并购的上市公司遭受了业绩损失或下降,这是由商誉减值造成的,这也导致商誉在并购过程中成为“声誉损害”。
笔者认为,对于中原谢赫等承诺到期的资产重组,监管部门不能出具询证函,重要的是要查明重组方是否粉饰报表。一旦重组方粉饰报表,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也存在争议,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通过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并购的监管。但是,由于业绩承诺到期时的变脸,以及并购所产生的巨大商誉现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应对。如有必要,可以启动调查程序。否则,并购将成为别有用心者窃取市场利益的工具,成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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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曹中铭:业绩承诺完成就变脸或涉嫌粉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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