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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报道了一起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私自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的案件。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谢静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7万元,并处以罚款约5.4万元;谢静证券员工被警告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8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媒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小心搬石头砸自己脚

证券从业人员的股票交易可能伴有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等违法行为,损害市场信心。因此,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任何人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已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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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旨在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业务和信息参与股票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并确保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和公平。同时,这也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除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外,在审计方面,监管当局也加大了打击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的力度。然而,有些人尽最大努力在“钢丝绳”上行走,做一些运气不好的事情。

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举报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年初以来,中国证监会已通报了至少10家证券公司的11名证券从业人员存在非法股票交易行为。在这些人中,不乏使用近亲账户的人,有些人不赚钱却赔钱。大部分非法获利者被给予“不罚三罚”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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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据推测,这些惩罚者在上岗前肯定已经上了“第一课”,他们当然比任何人都清楚。那么,是什么让他们无视这些法律法规,冒险非法买卖股票呢?

作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他们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例如,在4月1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的一起案件中,其中一方当事人许,在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控制其配偶王等人的证券账户用于购票,共获利约189.2万元。

当然,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监管当局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零容忍。一方面,它体现了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全面监管的态度;另一方面,它也警告证券从业者要完全干净,心中要有一条红线。

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提醒所有证券从业者:不要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明知故犯地买卖股票,不仅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运行,而且最终肯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我们不能踩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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