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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的连续动作让这位著名主持人重回风口浪尖。公众的期望和关注来自他多年来创造的标签:说出真相。
微博上的连续动作让这位著名主持人重回风口浪尖。公众的期望和关注来自他多年来创造的标签:说出真相。
文。韩|北京运通律师事务所
文艺界从未停步,崔永元在微博上看到范冰冰的“高价支付”和“大大小小的合同”的消息后非常愤怒,很多朋友圈都被屏蔽了。
崔永元5月28日和29日在微博上发帖称:
“猜猜看:当我一个人玩的时候,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用行话来说,这叫做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暴露,因为我自称身价百万。大合同是5000万元。1+5=6天啊,这也不行,只要6000万元。既然问题来了,你为什么要偷5000万?害怕什么?此外,赢得6000万元后,这位好友只在片场演出...4天。”
同时,该博客贴出了隐藏了一些信息的合同文本(即博客中提到的“小合同”),表明了甲方与乙方(即范冰冰美术公司)就参与甲方拍摄的权利义务、费用及税费的约定。
幻灯片查看崔永元微博上传的图片。
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像吃瓜的人辩称崔永元曝光的合同照片是真是假一样,范冰冰的工作室谴责了崔的说法,但给了人们一个确定的理由:
“这篇博文附有许多秘密履约合同的图片。范冰冰女士是演出合同的特邀演员,演出报酬等细节一并列出。
范冰冰工作室微博官方账户发布的声明。
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的运作是什么?如果崔永元的爆料是真的,叶凡这个富人为什么要签一场演出两版的合同呢?
大合同、小合同和阴阳合同有什么关系?
说到“大合同和小合同”,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但“阴阳合同”这个词却广为人知。
建筑工程和房屋销售活动中普遍使用的“阴阳合同”,是指双方签订的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以降低税额,另一份金额较大的“阴合同”实际上规定了双方的成交价格,双方均对此保密,因此是见不得光的。
在实践中,交易双方可以将一个金额较小的合同作为真正的“负合同”,再签订一个金额较大的“正合同”,这样付款人就可以从银行借更多的钱。
无论如何,"阴阳合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一种非法手段。
至于崔永元的“大小契约”,它可能是“阴阳契约”的一种不太明确的表述,也可能是“阴阳契约”的一种变体:
在典型的阴阳合同中,只有一个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实际上只有一个合同被执行。根据崔永元博客中的声明,范冰冰公司的影视合同,一个版本和一个版本,将总共支付6000万元。如果是这种情况(截至本出版物,没有披露“大合同”的文本,具体细节不明),那么“阴阳合同”就不能准确地将这两个合同的属性定义为“大合同”。
这些操作是什么样的?
如果范冰冰的影视公司真的签了两份合同,一场演出收了两块钱,就像崔永元说的那样,他们的目的是什么?换句话说,这对公司有好处吗?
1)“少缴税”
换句话说,这可能是许多人的第一反应。
因为我们不知道范冰冰曾经与哪家公司签订过合同及其具体的经营状况,我们只拿企业增值税作为一个简单的例子:
影视娱乐业的一般纳税人(合同规定范冰冰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推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并按增值税的12%缴纳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如果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即小额合同金额),则需缴纳的税费总额为67.2万元。
当然,这种税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但是,在这份影视合同中,范冰冰及其助手、化妆师和其他随行人员均由甲方负责,可用于抵扣增值税的投入可能很少。那么范冰冰的公司也可以选择简单征税,即3%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来支付城市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所以总税额为33.6万元。
对于崔永元提到的5000万的大合同,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关税费高达336万元,如果采用简单计税方法,则为168万元。
这只是与增值税相关的税费(有些税收负担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关,例如,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利润率有关,因此很难得到计算所需的参数)。
然而,这种大大小小的合同背后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如果大合同的收入以表外收入的形式上报给税务机关,那么这种税收就会被节省...
“敢于说话”的李源传达了一个微妙的暗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曝光的小额合同,即使是1000万元的税款也将由对方承担,并且会另外支付一笔款项给叶凡的公司来交税...这种将税负转嫁给对方的做法在娱乐圈相当普遍。
“甲乙双方确认雇佣关系后,根据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雇佣期内,安排范冰冰参加本条的履约工作。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或甲方的船员调动账户)将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扣除现金税)。
乙方收到甲方另行缴纳的税款后,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转换发票.."
总的来说,这一波操作对税收数额没有影响,但双方的谈判力量是平衡的。然而,从税收法律义务和合同公平的角度来看,这是另一个话题。
2)“响应广播电视的号召”,避免天价
当然,一些粉丝对范冰冰公司签订的“大大小小的合同”给出了相对友好的解释:没有偷税漏税,只是为了“积极响应广电总局和行业组织合理薪酬的号召”,配合工作。
2017年9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针对一线明星“高价购买”的现象,要求行业组织对电视剧成本分配比例进行指导,并对制作企业进行指导。合理安排电视剧成本结构,优化薪酬分配机制..广播公司严禁将明星作为唯一的谈判标准。”
随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于9月22日匆忙在多个行业组织起来,发布了《关于电视剧制作成本分摊比例的意见》,规定“所有演员的总薪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薪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薪酬的30%。”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签署大大小小的合同来表示对广电总局和行业自律的“基本尊重”,至少是一种努力的姿态。毕竟,这一阶段的女演员叶凡仍需赢得行业模特的称号。
2010年,范冰冰荣获“民族精神创造者”的荣誉。这个国家前缀奖是由梅赛德斯-奔驰和现代通讯集团生活月刊联合创立的。
这不是粉末和黑色的问题
崔永元的博文发表后,网民的声音出现了两极分化:一种认为过高的收入阻碍了电影业的健康发展,也加剧了分配制度的扭曲和收入公平性的丧失。顺便提一下,范冰冰所谓的“四天6000万”的工资,与袁隆平、屠呦呦的科研经费相比,上升到了“球员在国家犯了错误”的高度。另一波人认为收入机制应该以市场为导向,认为演员的高薪是由市场决定的。观众喜欢看,制片人也买了。你挣得多和挣得少有什么关系?
崔永元微博下网民对两极分化的评价。
在这方面,作者既不是粉红也不是黑色,也不是评价。多元价值观是开放社会的体现,但法律条文是用统一的标准白纸黑字写的。无论大合同还是小合同是真是假,天价是几何级数,想要创造民族精神的表演艺术家都应该记得付足够的税。
至于这两天涌出的言论,“崔永元对十年来“手机”电影人的设置不满”,笔者认为这种炮轰可以形容为一个无名的老师。你说他心胸狭窄或嫉妒。指责他的个人道德和把他塑造成一个小伪君子不能“整顿”以范冰冰为代表的党。
崔永元讨伐的旗帜不是一个古老的个人恩怨,而是大大小小的合同中可能涉及的税收流失。两者从一开始就不是同一个层次。
至于影视合约中的商业秘密是否已经泄露,在“保密”的幌子下,世界上还有几个秘密吗?此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举报违法行为,但举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而不是通过媒体向所有人公布。然而,由此产生的“侵权”是有根据的,它自己的法律将约束和调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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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韩晓晨:让崔永元怒怼范冰冰的"大小合同"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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