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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对资产管理行业中各子支子行业的业务运营和机构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快速适应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开展卓有成效的新模式,需要各机构认真探讨和研究。
由于刚性赎回的存在,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具有“认识公司,忽视产品”的风险意识。新规定的实施将直接导致信托公司失去执照信用优势,一些具有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背景的信托公司也将失去背景信用优势。纯粹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会选择回避信托产品,而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继续跟进的投资者会对风险意识明显高于以前的信托产品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判断。
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是产品驱动的,即信托产品是在信托资金确定后用于筹集资金,而不是具有强大的、可持续的资本供给能力来寻找匹配资金。在新赎回和资金宽松的背景下,并不是所有的信托产品都是高质量的,很难说信托项目的准入和后续管理是高标准的。打破汇率将直接导致信托公司审慎经营新项目。信托公司将面临资金供应和申请项目的双重萎缩,经营压力将大幅增加。
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对信托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资产管理新规的实施是不可避免的,信托公司只有积极应对才能生存和发展。信托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业务管理能力,规避和化解赎回风险。
首先,提高内部实力。在以往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业务人员应提高与法律、金融和经济业务发展高度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并具备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认真总结以往业务项目的经验教训,全面梳理工作重点,制定新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第二,各类业务的准入调查是基于投资业务的基准原则和标准进行的:在以往的业务项目中,信托公司在业务风险控制中注重抵押品的权重比例,存在重抵押品轻调查管理的心态。
在新的法规和政策下,对信托公司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不要说没有抵押物的信托项目,即使是有全额抵押物的项目,信托公司也要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新形势下的尽职调查绝不是过去的标准,信托公司应该按照投资业务的标准运作。也就是说,不要注意是否有足够的抵押品。信托公司应首先对借款人进行全面、深入和广泛的尽职调查,调查和分析借款人作为投资者的各种情况,以便对借款人有最好的了解,然后利用抵押物进行风险控制和信用增级。
有了这样一个标准的尽职调查,信托公司不得不付出比以前高得多的艰辛,同时也有很强的调查能力,才能获得相对合格的结果。
三是信托业务的运作流程。投资业务是按照正常程序“提供、投资、管理和收回”。用投资业务思维经营信托业务,可以按照“退出、管理、投资、发行”的逆向过程进行参照。第一步是考虑“撤退”:在业务开始时,我们必须考虑如何“撤退”,并制定一个可行的退出计划,如“通过经营现金流退出”;抵押品被重新激活和撤销;司法回避”等。在确定“退休”计划后,第二步是在业务期间“管理”和制定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第三步是“投资”。根据前面步骤的工作计划,最终确定具体的业务项目是采用融资、投资还是混合业务的业务模式。最后一步是“加注”。在制定详细可行的“退出”、“管理”和“投资”计划后,编制信托产品募集计划,并向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完整的计划,使信托产品投资者能够清楚了解信托项目的各种情况,为信托产品投资者在后期进行风险预判和维权提供依据。
第四,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水平。根据新的访问标准建立新项目后,不能有任何懈怠。在生存管理阶段,管理工作是通过两个指标来进行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是指工作量,所以需要经常与用户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用户各方面的信息。如果数量指标不达标,你就没有足够的信息。在量化的基础上,必须提高信息分析能力,捕捉各种信息中潜在的风险征兆。
信托公司应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首先,借助外部力量提高项目准入水平。信托公司业务部门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了相对充分的访问调查后,从主要备选项目中选择二级项目。此后,外部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被聘请对二级项目和替代用户进行独立调查。将外部调查结果与信托公司的自检结果相结合,最终确定最终选定的项目。
当存续项目产生一定的风险信号时,也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对用户和项目进行中途调查,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继续优化公司内部整体业务结构,建立整个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当前经济环境和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的影响下,信托公司被迫继续优化公司整体内部业务结构。这意味着在未来艰难的三年中,信托公司有必要围绕业务发展继续调整和梳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协调一、二级部门的业务衔接与合作机制,形成整个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是指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和获得商业机会的能力,也包括应对危机的能力。
预测未来三年,信托公司的人均信托业务规模将明显下降,可能出现人力资源过剩,这并不乐观。然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这将是信托公司建立综合业务团队的机会。信托公司有自己的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建议成立由各类人员组成的综合业务团队,组建业务团队,培养和提高信托公司的业务能力。
第三,加大对股权投资和创新业务的支持。在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内,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将明显分化,继续投资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地集中于具有足够抵押品的信托产品。然而,信托公司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信托产品的全额,因此信托公司的传统融资业务可能会有较大比例的萎缩。在这种预期情况下,信托公司有必要下定决心,加大对股权投资和创新业务的支持,并以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吸引和锁定信托产品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和创新业务开拓信托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信托收入。
标题:资管新规下 信托业务新模式待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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