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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收入应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一修正案生效,明星们的税负将会大大增加,这将充分体现“均贫富”的税收功能。

——税收调整有利于“富人和穷人”

不久前,媒体曝光了明星利用“阴阳合同”逃税并不断发酵的丑闻。一周后,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3日做出回应,称已指示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任何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都将严格依法处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也迅速制定了新的法规来应对。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演职人员的纳税进行严格控制,加大明星逃税的难度。

董登新:明星纳税应戴上紧箍咒

据《福布斯》2017年底发布的数据,2017年中国十大明星总收入超过22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增长166%。影星成龙以3.3亿元高居榜首,其次是范冰冰和周杰伦,分别以3亿元和2.6亿元位居其后。中国十大明星收入最高的是:成龙以3.3亿的收入高居榜首,其次是范冰冰和周杰伦,收入分别为3亿和2.6亿。杨洋和吕汉分别有2.4亿和2.1亿。排名前十的分别是杨蜜、安杰拉巴比、赵、和,收入分别为2亿、2亿、1.9亿、1.8亿和1.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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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排行榜》,2016年中国十大名人总收入近17亿元,前30名收入超过35亿元,前50名收入近50亿元。其中,收入超过1亿元的名人有14位,总收入(21.48亿元)占榜单总收入的30.27%,不包括名人名下的投资收入和运营收入。范冰冰以2.44亿元位居榜首,韩璐以1.816亿元排名第二,周杰伦以1.815亿元排名第三。该列表的进入门槛为2500万元,列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收入主要包括影视剧收入、导演制作费、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和活动费等。

董登新:明星纳税应戴上紧箍咒

事实上,针对偷税案件高发地区和人群,早在201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就下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拔30名企业高管和演艺明星到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企业所得税稽查工作。

同时,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联合会电视制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网络剧制作成本分配比例的意见》,规定所有演员的总报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总报酬的70%,其他演员不得低于30%。

近年来,中国明星的收入不仅高,而且多元化。综上所述,中国明星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名人代言广告。当你拍摄一个广告几秒钟,一些明星会为一个广告支付高达300万或500万元。

(2)明星演出市场。根据中国电影(600977)明星榜前30名,只有成龙和的片酬超过8000万元,而片酬超过2000万元的明星则有16位,如刘德华、、陈坤、余妍、王和,其中除白百合外,其他明星均为男性。范冰冰的电影片酬约为1500万元。

除了制作电影和电视节目以及作为演员举办音乐会,明星们还需要支付昂贵的娱乐出场费和民间歌手比赛的评委费。韩国明星黄志业(Hwang chi Yeul)曾在韩国电视节目中爆料称,中国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可视为“韩国的100倍”。据资料显示,在《奔跑的兄弟》中,邓超这一集的收入约为100万元。

(3)明星创业。如天空调查显示,自2013年4月起,范冰冰先后担任了梅涛嘉义(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梅涛嘉义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爱美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五个法人..

(4)明星投资股权。明星之间有很多玩资本和股权的高手,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利用明星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来扭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从中赚取巨额利润。有些人甚至试图将他们自己的空贝壳表演艺术公司估价为数十亿或数十亿美元,然后将它们插入上市公司,以便投资者能够支付账单。

上述收入应如何征税?事实上,我国税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少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不诚实和不道德的勾结,致使阴阳合同猖獗,造成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当然,税务部门的审计和征管在效率和能力上存在明显的漏洞,这使得一些明星无所畏惧地偷税漏税。我们相信,中国税务机构改革后,税收征管和审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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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权利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及新发布的《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星收入应按以下方式征税:

(一)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获得的固定工资,按“工资收入”计税;

(二)明星影视报酬、商业广告收入、演唱会收入、选秀评委报酬、参与娱乐节目的出场费等。,均按“劳动报酬收入”征税;

(三)明星设立个人独资工作室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四)由明星设立的公司,其股权投资或股权转让所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明星个人股权投资:作为股东,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买卖净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股权投资者或个人股东,明星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获得股权激励:明星获得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实际获得一定价值的财产,应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市场价格缴纳税款,作为员工被授权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当员工获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转让股票期权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7)明星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按“利息、股息收入”征税;

(八)明星出书取得的报酬,按照“报酬所得”征税;

(九)明星肖像权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十)星级个人财产租金收入按“财产租金收入”征税;

(十一)明星销售房地产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12)明星奖励所得按“意外所得”征税。

正在由全国人大审议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收入应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一修正案生效,明星们的税负将会大大增加,这将充分体现“均贫富”的税收功能。

新颁布的《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纳税人:有偿演员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得为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扣缴义务人: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演职人员报酬时,必须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报酬明细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税款的,演职人员应在次月7日内到演出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偷税处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演职人员偷税情节恶劣或者第三次被发现偷税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演出活动六个月至一年,但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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