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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是法治和善治。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强调,“促进发展应该由良好的法律来管理,良好的管理应该得到保证”。这不仅表明了良法对于治国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建设良法的繁重任务。要理解良法和善治的精神,需要从十九大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厘清良法的基本判断标准,把握良法的需求与供给。

好的法律有它的基本标准需要被识别和遵循。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公开的、清晰的、稳定的、可预测的、没有内部矛盾的、合规的、相同的和不可追溯的。只有开放、清晰、稳定、内在统一、不矛盾、不溯及既往才是刚性的,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权力,保护权利,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靠的预期,为市场信用奠定基础。可以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要求人们做的必须是他们能做的。只有遵循它,才能降低守法的成本,增强守法的意愿。身份要求行政指示必须在公开、明确、稳定的法律规定下做出,这是避免行政指示“脱离”法律轨道和“开创新局面”的基本要求。

人民日报新论: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随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主要的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良好的法律和善政应该是更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这是因为好的法律能够引导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好的法律也有坏的法律,法治就是好的法律的规则,好的法律可以引导和促进发展,坏的法律限制甚至扼杀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确保善政”不仅是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也是对良法和法治作用的全面和准确解释。我们必须认识到良法在促进发展和促进繁荣中的作用,进而提高我们对新时期良法需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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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良法标准来看,有些法律还存在规定不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立法技术方面,如缺乏关键概念的定义,新旧法律规则的适用不明确,缺乏详尽的法律语言等。,影响了法律条文的清晰性。在实践中,“各尽所能”和“依法斗争”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律之间甚至同一法律的不同规定之间存在着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此外,由于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公众参与不足、部门主导的立法和立法技术,法律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不均衡和适当,各种做法和不同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考虑。有些不适当的规定是"一刀切",过于原则,过于宽松或过于严格,影响了法律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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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以良法促发展、以良治政”的要求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为法治建设包括良法供给奠定了组织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和争权夺利现象更加突出。”没有党的权威和强有力的领导,我们就无法摆脱立法部门化、争权夺利和怨天尤人的问题。随着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实施法治”的决心,这无疑是打破良好法律供给的制度性障碍的有力措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依法立法”,即强调在立法过程中加强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避免过去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违法立法和“违法立法”问题,确保法律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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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还提出要“推进违宪审查”,以确保宪法法律的统一和违宪法律的及时纠正,进一步确保良法和善治。过去,宪法的权威性不够,一些明显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之所以能够顺利颁布并长期得不到纠正,直接与“合宪性审查”机制的缺失有关。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这一要求,对于维护法制与宪法权威的统一,保证好法律的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日报新论: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作者是国家行政学院法律系的教授)

人民日报(2018年1月30日05版)

标题:人民日报新论: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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