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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对房产税立法信息的不断发布和外界对房产税认识的不断加深,房产税的争论才刚刚开始,而不是结束。

作者: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

至于房产税,随着政府信息的不断发布,最近大部分舆论猜测房产税即将出台,各种关于房产税的争议也将随着房产税的出台而结束。

我的观点正好相反。随着政府对房产税立法信息的不断发布和外界对房产税认识的不断加深,房产税的争论才刚刚开始,而不是结束。

政府最近公布的房产税主要有三个信息:

首先,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房地产税的立法应稳步推进。

第二,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在谈到立法规划时提到了今年的立法规划: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外商投资法和电子商务法,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

第三,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谈了自己对房产税的看法。据史耀斌副部长介绍,房产税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制度或税种”,其功能“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积累,促进社会公平。”同时,增加财政收入,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同时,史耀斌副部长认为,房产税作为一种“普遍税”,有一些共同的制度安排。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他将这一共同的制度安排归纳为四点。为了避免误解,我抄了史耀斌副部长的原话:

首先,所有的工业和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将根据其评估价值征税,即根据评估价值征税;

第二,在各国的房地产税制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例如,可以制定一定的扣除标准,或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困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当然,具体的方法和水平是不同的,但他们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第三,这种税是地方税,其收入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支付一些支出,如教育、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

第四,由于房地产税税基的确定比较复杂或非常复杂,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模式,使房地产税能够公平征收。

房产税之争还没有结束,只是刚刚开始

我暂时不评论史耀斌副部长总结的这四点是否正确,但当他开始谈论房产税的功能时,他说房产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而房产税被定义为“调节税”,这至少不符合大多数国家房产税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注意的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确实有房地产税,更不用说具体的制度设计因国而异。即使就名字而言,不同国家的名字也是不同的。在我国房产税的立法过程中,至少有三个名称,从2003年的“房产税”到后来的“房产税”再到现在的“房产税”。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至于房产税的作用,从世界上开征房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定位来看,大多数国家将房产税定义为“财产税”。房产税的主要功能是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它绝不是调节收入分配,更不用说调节房价了,这在理论上和国际经验中都得到了认可。美国的房地产税是一种目的明确的纯地方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英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收入来自房地产税。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同时,在使用方面,在这些国家,房地产税可以说是体现了真正的“专款专用”的原则。征收的房产税主要用于地方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文化娱乐、中小学教育等支出。居民可以通过缴纳房产税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改变房产税的用途,这当然不是主要为了养活政府的工作人员。这是房产税令人讨厌的主要原因,但许多国家的纳税人都愿意缴纳房产税。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有哪个国家使用房地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控制房价的工具吗?是的,但是它肯定属于几个国家。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将房产税作为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国家。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其住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为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公寓,另一类是由市场解决的。由于新加坡的住房主要由政府的公寓解决,新加坡的房地产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优惠税率,对极少数私人高端住宅实行较高的超额累进税率,以调节收入分配。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例如,1990年,新加坡政府对自住房屋征收4%的优惠税率。2011年后,新加坡对房地产税征收过高的累进税率,并于2015年再次调整过高的累进税率。富人的最高税率可以达到20%。可以说,新加坡利用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基于新加坡特殊的房地产制度,也与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国家的特殊性有关。

更少的人使用房地产税作为监管房地产市场的工具,典型的是韩国和日本。然而,事实证明,这两个国家的房地产税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是非常不尽人意的。在日本房地产泡沫时期,房产税没有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韩国开征房产税后,短期房价涨幅有所回落,但未来房价飙升,尤其是首尔等大城市,几乎不受房产税影响。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既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什么史耀斌副部长说是“调整收入分配”,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在中国目前的房地产背景下,如果一个东西赋予他“调节收入”、瞄准富人和抑制高房价的功能,我相信它会得到更多的公众支持,但我们必须实事求是。

至于史耀斌副部长总结的房产税的四个“制度共性”,假设都是一样的,但不同国家的实际制度设计是不同的。例如,一些国家根据评估值征税,这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施方式。有些是根据市场价值评估的,有些是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的,即使是评估,有些是每隔多年评估一次,有些是每年评估一次。征税对象的差异更大。有些是对土地征收的,有些不是对土地征收的,有些是对租金征收的,有些是对价值征收的。我们不能仅仅通过谈论大多数国家在征税时的表现来思考国际惯例。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至于开征房产税的时机,我相信随着对房产税作用的了解以及其他国家房产税的细节,会有越来越多的争议。我相信有关部门会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和妥善解决房地产税收立法中的各种纠纷,绝不会为了引进而引进。有些人根本不研究细节。他们为什么喊着今年要进入立法程序,或者好好看看官方声明?政府报告的工作是“稳步”推进立法,立法计划是“研究”和制定立法。今年,只是研究和制定它,而不是制定它。我仍然强调,对于这样一个对中国人民财富影响最大的税种(603883,诊断股),我们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不澄清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就贸然推出。

马光远: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我不会引用那些危言耸听的圣贤关于税收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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