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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为迎接世界水日和“提高居民节水和珍惜水的意识”,滨州水利局和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局19日联合发布通知,称22日将停水11小时,这很快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21日晚,滨州市节水办发布通知称,“鉴于市民对限水体验活动的不同看法”,22日的停水活动调整为志愿节水活动,“节水停水”活动最终没有上演。
滨州的流水没有停止,但这场风暴引发的思考也不能就此停止。我们不禁要问,地方政府部门“停水就停水,停水就停水”的信心何在?在制定这些涉及重大民生利益的红头文件时,是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文件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近年来,这样精彩的红头文件并不少见。有的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要求“再婚者不准举行宴请,违者的礼品一律没收”;有的变相颁发非法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员工缴纳参加培训的费用。所有这些,一些红头文件的任性和任意性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暴露了管理者缺乏法律思维的缺陷。
大多数红头文件是由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是党政机关实施公共管理的有效手段。它不仅是法律原则的实际细化,也是政府部门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纯粹地方性事务的合理规范。然而,由于红头文件具有约束和规范公众行为的普遍效果,其制定程序不能马虎和敷衍了事。反思一些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红头文件的发布过程,大部分都与基层政府机构不懂法、不讲法、不守法有关。
因此,必须将红头文件纳入法治轨道,重视法治的魅力,规范运作,防止被肆意滥用。首先,要增强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每一份红头文件都要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授权,要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其次,立法和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最后,司法机关应行使司法监督权,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红头文件一经发现违法,应在判决书中予以澄清,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建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严格遵守宪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控制红头文件混乱的基本政策。在制定红头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听取包括批评在内的各方意见,以制止出台红头文件,充分发挥红头文件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扫清跑道,制定规则,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8日,第17版)
标题:人民日报金台锐评:给红头文件念念法治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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