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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不可指责》的文章,对“6月6日作家权益保护事件”进行了评论,该事件之前曾引起激烈争论。

前不久,作家刘浏向京东投诉,称一位朋友在京东的全球采购中遭遇了“假货”,并向京东客服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后,没有得到合理的结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在文章中,说,她的姐姐程女士在京东环球购买了美国舒适u型枕,在京东售价1489元,在官方网站上售价109.95美元。

商家实际上交付的是一个标有轮廓u的腰枕,在官方网站上售价为33.6美元。

京东环球采购宣传“正品保证”和“假货罚款10”。然而,商家解释说,他们发送了错误的货物,他们可以退货退款,但拒绝“假货罚款10”。

《人民日报》在文章中指出,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商品将由第三方卖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建议您先联系商家;如果您不同意业务处理的结果,您可以申请交易争议表。”这样的规定,好像电子商务平台只是一个“沟通者”的角色。

事实上,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是一个“沟通者”,而且像购物中心、超市、交易会和柜台租赁者的组织者一样,它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和经营者,向商家收取诸如租赁费、促销费或服务费等费用。我们不仅要遵守《消费者权益法》关于网上交易平台的规定,还要承担《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经营者的所有义务。

你认为平台应该对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纠纷负责吗?

标题:人民日报评六六维权事件:发生纠纷电商不应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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