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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仕杰
赵仕杰(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报道,日前经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的重大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调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件复审过程中,违反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对审判员进行徒劳审判,孙小果从死缓判刑
审查中,赵仕杰同志可以悔过自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过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研究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决定请赵仕杰同志留党看一年的处分,明确二级巡逻人员退休待遇。
赵仕杰简历
赵仕杰,男,1943年10月出生,汉族,云南风庆人。
1973年11月入党,1963年12月就职,大专学历
1963.12-1971.07云南省耿马县社会教工作队,团县委员会,军管会,县革委员会事务组,政务组工作。
1971.07-1978.05云南省耿马县委专门署办公室,库存“四人组”事务员,秘书,副主任。
1978.05-1983.11云南省耿马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县委常务委员会。
1983.11-1986.11云南省耿马县委副书记。
1986.11-1992.02云南省临沧县委书记(期间: 1990.09-1991.07在中央党校学习)
1992.02-1992.07云南省临沧地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1992.07-1996.03云南省临沧地委副书记。
1996.03-1998.04云南省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8.04-2000.02云南省楚雄州委员会书记
2000.02-2001.0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1.0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就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另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与孙小果事件相关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监察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赦、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云南省委批准,对上述人员给予党纪律处分。
涉及孙小果事件!
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向冯家聪等人通报。
五个违反纪律的问题
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就冯家聪、刘明、郑蜀赦、孙小虹、许绍政等5人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
1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违反就业纪律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违纪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据调查,2006年6月,冯家聪在担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影响云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冯家聪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云南省监察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反组织纪律、从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监察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纪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经调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的转业安置提供了援助,收到了李桥忠赠送的财产。 2006年,刘明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委托,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寻求孙小果再审帮助,领取李桥忠赠送的财产,其行为包括组织纪律、从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刘明党内给予重大警告处分。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允许违反就业纪律的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赦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经调查,2007年9月,郑蜀赦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主持审判委员会研究孙小果案再审判决的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责任,违反提案将对孙小果的处罚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20年,审查委员会将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郑蜀赦党内给予重大警告处分。
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孙小虹违反就业纪律的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孙小虹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据调查,1999年3月孙小虹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件的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再次审判独立,将对孙小果的处罚从死刑立即改为缓刑两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向云南省委报告批准,决定对孙小虹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5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违反廉洁纪律、就业纪律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违纪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调查显示,2004年至2007年,许绍政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期间,受四川王氏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德彬委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两处副处长袁鹏、王德彬、李桥忠(孙小果继父)的认知 在与王德彬交往的过程中,许绍政接受了王德彬赠送的财产,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就业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许绍政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狱委员会)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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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热点】孙小果事件中徇私舞弊,1副部5正厅受到处分》
标题:热门:【热点】在孙小果案中徇私舞弊,1副部5正厅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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