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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发表了“每日“典”栏,每天为大家阅读民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看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没有付钱。
债权人能代他领债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疏忽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对方的权利。 但是,该权利除了债务人自己特有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
原标题:《【民法来了! 不还钱,不收借款,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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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民法典来了!】不还钱又不收债,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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