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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普及推广和“民法”,女性大众接近“民法”,理解“民法”,用“民法”诱惑他们自己遵守法律,寻找什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琴岛·; “家”青岛市由维护女性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基地律师不定期授课。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以我国第一本法典命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如果没有继承人我该怎么办?
印刷的遗言有效吗?
遗嘱公证后,你后悔该怎么办了吗?
……
这些问题我们都是
在法典继承篇中找到了答案。
(图源新华社徐俊,入侵删除)
看看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继承方面的变化。
1
打印遗嘱有效吗?
【例】
李爷爷生前留下了电脑打印遗言,遗言把再婚后购买的不动产留给了伴儿,签名盖章。 但是,当老伴提出诉讼要求,按照李爷爷留下的印刷遗言继承不动产时,李爷爷和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不同意。 印刷遗言是李爷爷在继母的威胁下设立的,不是法定遗言形式,而是无效遗言。 房子必须由父亲一个人出资购买,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通过份额法定继承。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后,遗嘱类老人由设备形成的自书遗嘱,应有本人的签名盖章,符合法律规定,认定为合法有效。 但是两个孩子对上诉不服。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老人在遗嘱上签名盖章,但由于不满足继承法中自书遗嘱的“亲笔”、“自签名”、“自己写明年、月、日”的必要条件,因此自书遗嘱没有效力。 没有遗嘱继承的,必须按照法定继承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最终判断两个孩子和继母按份额划分遗嘱中的不动产。
【变化解读】
这个事件的焦点是印刷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电脑的普及,印刷遗嘱的形式在实践中越来越普遍,现行继承法只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规定印刷遗嘱。 民法典补充了这个空白,追加了印刷遗嘱的遗嘱形式,要求了其构成要素。 “印刷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
除了印刷遗言,民法中还追加了遗言形式的录像遗言。 虽然是和印刷遗嘱一样的新遗嘱形式,但以前有录音遗嘱的形式,实际上以前关于录音遗嘱的审判标准也是参照录音遗嘱的比较有效的要件来判定的,所以没有印刷遗嘱那么重要。 在这次的民法典中,录音和录像也放在一起,形式要求也基本相同,只是确认了录像遗言应该在复印件中包含名字、肖像画、年月日。
(图源360图像,入侵删除)
2
遗嘱公证结束后后悔该怎么办?
【例】
女性母亲公证遗言,决定将财产平分给两个女儿。 但是,母亲生病后,女性对母亲的照顾明显多于妹妹,母亲被女性长期的细心照顾所感动,想起以前的遗言文案而后悔,决定把所有的财产留给女性。 那么,母亲去世后,哪个遗言有效呢?
【变化解读】
根据现行的《继承法》,公证遗言处于“最高”的效力地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必须取消公证遗言,不得变更。 」如果想变更曾经设立的公证遗书的复印件,只能去公证处变更。 这项规定给生病难以行动的老年人带来了不便。 《民法典》的颁布,在公证遗言与其他形式的几个遗言存在的情况下,公证遗言的效力不再是优先顺序,而是变更为“立了几个遗言,文案相抵触取决于最后的遗言”。
有多个遗嘱的情况发生在实践中,民法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后,法院在判定各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签订的遗嘱为基准。 这样切实尊重遗嘱者的真正意志,使遗嘱签订和之后的遗嘱制作更加方便,满足了人民群众解决遗产的现实需要。
(图源360图像,入侵删除)
3
侄子也可以代理大叔的遗产吗?
【例】
小明的父母、祖父母相继去世了。 只有小明和最上面的两个人依赖。 大叔一辈子都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 大叔死后,你能继承大叔的遗产吗?
【变化解读】
我们知道根据现在的继承法,可以依法继承财产的人是这样排列的。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图源360图像,入侵删除)
另一方面,继承人的孩子比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由继承人孩子的后辈直系血统继承。 在这个规定下,小明必须在大伯遗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内,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
但是,民法典中追加了侄子、侄女、侄子、侄女的代理继承规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由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代理继承”。 在这个新规定下,小明可以作为侄子代理大叔的遗产了。
现在的社会中,也有夫妇结婚选择“丁克”、不生子孙、决定终身不结婚的人……在新的家庭形态中,继承人可能除了父母以外没有继承人,另一方面,孩子本来应该承担的赡养责任大多是 民法典的这次新规定,不仅会被继承人财富家族继承,促进家庭和平,还可能起到促进敬老爱老之风兴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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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诈骗恐吓会让继承人失去继承权吗?
【例】
张某和妹妹一起养活母亲,妹妹孝顺母亲,但张某正好相反,一不高兴就责备母亲。 这一天,张某为了独占财产,进一步威胁母亲,不听话就扔进无人森林等死,如果强迫母亲写遗言,让他继承所有财产,他会成功吗?
【变化解读】
民法典是继承权丧失情况新增加的。 “以欺诈、威胁手段强迫或阻碍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规定。 因为张三用威胁手段使母亲设立的遗嘱无效,张三也失去了继承权。
除此之外,民法还发现继承人可能对继承财产不利,如果借自己保管的机会隐瞒遗言,那种“隐匿”行为就会失去继承权。
但是,对事后悔改的继承人也追加了原谅制度,“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如果被继承人原谅,或者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继承人就不会失去继承权”。 从家庭纠纷、亲情的持续特别考虑,严厉处罚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意志、健康、生命的行为,同时给予继承人原谅和谅解,维持家庭和谐关系,促进继承人的重生,民法意志自治的基本大
(图源360图像,入侵删除)
另外,在《民法典》中,通过增加遗产管理者的制度,扩大遗赠养育者的范围,将没有人继承的遗产国有化,用于公益事业等,一起多了解这个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可以在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原标题:《【莲姐维权开讲】必看! 民法典继承了编辑的新亮点,每一点都与你的生活密切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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