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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岗位存在职业病目录中记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发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q1。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在哪里?
国卫疾病管理发[]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危害因素分为六类。
一、粉尘类因素:如硅尘、电焊烟尘、砂轮粉尘等51种,其他第52种是上述未提及的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其他粉尘。
二、化学要素:例如铅、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醛、正己烷、三氯乙烯等374种,另外第375种可能引起上述未提及的职业病的其他化学
三、物理因素:如噪音、高温、紫外线等14种,其他第15种是上述未提及的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其他物理因素。
四、放射因素:电离放射线等7种,其他8种是上述未提及的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其他放射因素。
五、生物因素:如HIV等5种,第6种是上述未提及的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其他生物因素。
六、其他因素: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和刮痧作业三种。
q2
使用者的初次申报怎么办?
第一步
经由“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公网站( zwdt.sh.gov/gov portals/index.do )。
步骤2
选择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入“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步骤3
进入管理中心,输入员工名单(只需输入1名申报员工即可),批准该员工的工作权限。
步骤4
登录结束,退出“法人一证通”,变更为授权员工的个人一网通账户,再次登录“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步骤5
申报事业单位的基本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查状况、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职业病的累积发生状况。
步骤6
提交申报,下载并打印申报单收据和申报记录,准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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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报完成后需要做什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分为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
初次申报完成后,必须每年更新一次复印件。 此外,还必须注意变更申报的情况。
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构申报依照本条的规定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复印件。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申报。
(二)因技术、技术、设备或者材料等变化,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的岗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查、评价,发现原申报复印件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查、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申报。
资料来源: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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