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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童星的过度炒作和未成年人的“消费”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容易助长“尽快出道,尽快成名,尽可能实现”等急功近利的心态。传达的价值取向值得警惕
在网络时代,各种节目内容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了一个特殊的信息环境。对于内容制作者和传播者来说,他们必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无论你是父母还是观众,当你看到孩子化浓妆,假扮成人,在节目中“成熟地”表演,甚至谈论婚姻、金钱、时尚等话题时,你都会感到惊讶甚至不舒服。然而,为了吸引注意力和创造流量,一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针对未成年人,大肆包装儿童明星,炒作他们的孩子,甚至进行粗俗的戏弄、成人表演和暴露隐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对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涵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网上网下标准统一。新规明确规定了16个未成年人节目的禁播内容,并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广告播放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不宣传童星效应或包装或宣传童星等详细条款。这项规定将于4月30日正式实施。
现实中,暴露个人隐私、丧失个人尊严或参与不适当的节目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因为炒作明星的孩子可以带来流量和注意力,预期收入较高,一些明星的孩子也成为消费对象。儿童明星的过度炒作和未成年人的“消费”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容易助长“尽快出道、尽快成名、尽可能实现”等急功近利的心态。传达的价值取向值得警惕。所有这些事情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风气。
近年来,中国视听产业蓬勃发展,为观众提供了大量的精神食粮。与此同时,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的节目趋于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此类节目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与者,目标受众庞大。此外,社交媒体平台的一些用户往往更年轻,这让一些人看到了“市场”。根据调查数据,30.2%的19岁以下的人每天看网络节目。在利益的驱动下,娱乐文化产业的生产线如火如荼,各种童星培训学校、经纪公司、演艺公司和节目平台“相互合作”,不断“制造”童星。一些节目逐渐偏离行业规则,甚至通过迎合低级趣味来突破底线。
从媒体伦理的角度来看,儿童接触越来越多的成人内容、儿童和电视节目中的暴力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媒体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法律,《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在继承《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及此前相关节目规定的基础上,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节目内容的定位。相关规定的实施必将有助于遏制未成年人节目的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趋势,也将对未来的音像业乃至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应该受到全方位的保护。在网络时代,各种节目内容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了一个特殊的信息环境,这是不可低估的。对于内容制作者和传播者来说,必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创新,制作出更多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的优秀节目,传播积极的价值观。(屠灵波)
人民日报(2019年4月16日05版)
编者:纪爱玲
标题:将“未成年人节目”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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