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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集中发布了实施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意见和措施。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3个省已经宣布了养老金整顿计划。在过渡性养老金支付问题上,地方政府完善了中央计划,坚持保持低水平,限制高水平。
过程:至少13个省宣布计划
10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备案工作已经完成。
自国务院发布《决定》以来,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相继出台了养老金合并方案。自10月份以来,各地的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实施养老金整顿的意见和措施。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3个省已经向公众宣布了养老金合并方案。
各省的实施办法与国务院的改革方案基本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已付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差异: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不同
虽然各地根据国务院《决定》统一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在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上存在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和单位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和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标准化津贴和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另一方面,上海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表示,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确定的。
如何确定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是各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陕西省某机构的工作人员周女士告诉本报,在这次改革中,她最关心的是工资基数是多少。周女士工作了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1700元。"如果你按1700元的工资支付,你会赔钱的."周女士说。
对于各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炳文分析说:“两种方法各有优点,其中分项合计法比较简单,个人没有意见。如果是根据我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来决定的,那么如果今年加薪,就会有差距,这就意味着基数缩小了,所以有些人可能会有意见。”
“中国人”:在许多地方设立了10年过渡期
在各省实施养老金合并方案的过程中,养老金待遇是否会下降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在这方面,许多省已提出设立一个10年过渡期,在此期间,新的和旧的待遇措施进行比较,以确保低和限制高。
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和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影响不大。然而,“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加入工作、在改革后退休的‘中国人’,尤其是那些在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他们的养老金福利可能会出现‘萧条’。”郑炳文说,“建立10年过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萧条’。”
此前,国务院已在相关《决定》中明确表示,将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施过渡措施。
许多地方在实施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意见和措施中详细阐述了中央政府的决定。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和云南都明确提出建立10年过渡期,在此期间新旧养老金支付方式进行比较,以保低限高。
(编辑:刘琼)
标题: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 缴费工资基数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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