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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的用户、制造商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进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交通欺诈、账户操纵等非法活动。否则,他们将承担责任并依法受到惩罚。
毫无疑问,这一具体规定的颁布,不仅将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综合网络管理能力,也将对我国网络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居世界首位。因此,网络信息服务业非常发达。互联网内容的生产、复制和分发长期以来一直以公司化和工业化为特征。中国网络内容产业已经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结构,从拥有活跃用户数十亿的大型信息服务平台,到以媒体数或大网络V为内容平台的小型内容公司。大企业和小企业通过分工合作相互依存,共同建设创造了一个充满利益纠纷的复杂生态环境。
为了让网络内容产业蓬勃发展,必须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不允许欺凌市场、囤积商品和恶性竞争等非法活动滋生。缺乏信息生态来依法规范野蛮的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种负面问题。例如,信息服务业的初衷是向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许多信息服务机构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吸引注意力”和“争抢位置”上。信息服务已经逐渐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而是被异化为一种营利手段。一些受兴趣驱使的从业者甚至将信息传播理解为一种刺激,甚至将内容选择的标准定义为等同于多少用户受到刺激。
如果信息刺激成为行业追求的目标,就意味着层出不穷的交通欺诈、新闻欺诈等手段将污染整个生态。坏钱驱逐好钱是这种混乱的另一个后果,高质量内容的提供者将失去他们的生存时间。这种坏钱赶走好钱的恶性循环不仅伤害了信息的使用者,也伤害了整个信息服务行业和所有用心良苦的行业从业者。
要杜绝这些现象,除了呼吁行业自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使监管当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干预成为稳定的生态治理手段。《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的作用是为这种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并通过外部威慑加强从业者的行动。我相信,未来信息服务的异化将得到更有效的遏制,这将促进整个信息内容服务行业的竞争进入一个更加良性的状态,更有可能实现持久的繁荣稳定和百花齐放。
标题:人民财评:遏制信息服务异化,打造更健康网络内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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