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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和侦查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力度。
从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中国资本市场在过去的30年里经历了风风雨雨,其深度、广度和开放性都在不断扩大。我们应以实施证券法为出发点,全面改善资本市场生态,构建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首先,新证券法体现了改革的新共识。
经过近30年的风风雨雨,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层次和参与者不断扩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不成熟和不完善的地方也非常突出,所以我们需要抓住时间窗口,克服困难。
新证券法体现了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得失,顺应了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立法层面完善基本制度的市场需求。新证券法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立法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规则预留了空空间。从3月1日起,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将分阶段全面实施。
这些重大立法成果是落实新发展观、深化金融供给体制改革、完善适应性、竞争性和包容性强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体现和制度支撑。新证券法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的有力法律保障。实施新证券法就是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
第二,新证券法弥补了该制度的不足。
新证券法弥补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提升和更新了市场制度体系。首先,很明显,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将全面实施,这将大大推进市场化进程。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科技局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推进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市场逐步推行登记制度。这一重大的制度变迁在引导市场化和法治的中长期预期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新证券法在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调整,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刚性。除了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信息披露责任外,还补充了特定股东单独持股或通过协议与他人共同持股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建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理诉讼制度,即“明示撤回”和“默示加入”原则、集体诉讼制度、股东权利征集制度等。在提高非法成本方面,除了增加对欺诈性发行、非法信息披露和虚假陈述的罚款外,还明确了欺诈性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过错推定和连带责任。
新《证券法》还完善了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使用未披露信息的法律禁止,包括应禁止的新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完善了上市公司的减持制度,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停牌和复牌制度以及程序性交易制度。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受损害投资者的过错推定和连带责任,加大了对不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违法处罚范围。
由此可见,新证券法是一部现实而务实的法律,即强化法律约束力、保护法律行为、惩治违法行为、引导健康市场理念、促进健康市场生态。
第三,新证券法将加强执行力度。
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中国证监会系统和其他相关方要按照“立法、改革、浪费”的清单,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及时清理和废止不适宜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优化各级机构规范,把合并、瘦身和完成合并,努力构建一个简洁、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
要以实施新证券法为新起点,善用相关法律法规,大幅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将推进刑法的修订、期货法的立法、私募股权基金条例和新三板条例的出台、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立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
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和侦查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力度。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评论:新证券法护航资本市场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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