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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企业上市,提高其上市热情,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地方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有一个现象必须引起注意:一些地方政府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奖励,有些已经达到了1000万元的水平。同时,奖励对象已经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扩大到保荐代表人。
因此,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第一个问题,奖励金额越高越好吗?
作者认为可以有回报,但必须有学位。如果给的金额太高,那就不是一件好事。
这不得不提到另一个现象,即一些上市公司在接近年底时密集地披露接受政府补贴或补贴的公告。虽然这将对上市公司目前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一些上市公司已经获得了巨额补贴,甚至超过了前三季度的净利润。
这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吗?这显然是一个问号。
笔者认为,无论是给予补贴还是奖励,上市公司都应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是“锦上添花”,甚至是依靠它来“重生”。
特别是,依靠补贴和奖励来“延长寿命”的上市公司应该通过“造血”来提高业绩。然而,如果我们仅仅依靠“输血”,我们就不能提高自己的“造血”能力并摆脱困境,那么它最终仍将是一根鸡毛。这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第二个问题是,是否有必要对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激励。
对于这个问题,作者认为给予奖励没有错。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为上市企业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中介的典型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的中介为辖区内的企业服务。
但是,在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必须勤勉尽责,发挥“把关人”的作用。他们不应该是幸运的,当他们得到奖励时,不要做事情或敷衍了事。
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中介人因未能尽职尽责而受到惩罚。这种行为不仅对客户不负责任,对自己也不负责任,甚至对资本市场也不负责任。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的勤勉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
因此,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一直都很明确,即要回归职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把关人”作用,严格履行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并敦促上市公司规范其业务和作出真实的披露。
此外,我们应跟上奖励对象的后续监管。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涉及欺诈,或者经营不善,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地方政府对企业上市的激励力度越来越大,这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奖励的激励机制,我们在实际应用中应该谨慎,决不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得到空.
标题:证券日报:莫让别有用心者钻了上市奖励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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