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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有能力在中国市场上与同阶段的外商投资企业竞争,标志着中国决心建立一个巨大的国内国际一体化市场。
乔新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
《外商投资法》改变了传统的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责任模式立法的做法,并“吸纳所有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是否在中国设立企业或购买中国股票;外资法适用于中国的并购。
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有利于简化外商投资程序,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改革开放之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全部需要注销或重新申请变更登记?
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条例重申鼓励和促进外国投资,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并建立和完善外国投资服务体系;对外商关心的补偿征收、技术转让和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承诺,并对《外商投资法》第25条中的政府政策承诺做了详细说明。
条例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何时退出历史舞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现有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和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公布相关情况。”。
这意味着中国的外资企业法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到2025年,中国的外资企业法将退出历史舞台,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法律术语。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促进外贸出口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给中国带来了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订单。外资企业不仅解决了中国的就业问题,也培养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意识,开阔了中国人的眼界,培养了中国人的风险意识。作为一个历史概念,外资企业将永远载入史册。
中国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国有企业”的概念。在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由于一些跨国公司认识到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用“国有企业”来概括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显然是不科学的。
中国颁布《外商投资法》,是为了彻底解决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使用不同法律的问题。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将统一适用于中国市场的所有企业。
中国正在推进自由贸易区,目的是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通过简化管理和权力下放鼓励中外企业公平竞争。
中国发布了负面清单,不允许中外投资者进入中国禁止进入的任何行业;所有限制进入的行业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才能进入;投资者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中国在投资市场准入方面完全符合国际标准。
《外国投资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这表明,中国企业有能力在中国市场上与外资企业在同一个舞台上竞争,中国决心建立一个国内和国际一体化的大市场,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改变了传统的超国民待遇原则,中国将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大舞台,让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都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标题:乔新生:中国谋建一体化市场 “三资企业”将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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