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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栏作家、媒体评论员谭浩军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韩军1日表示,在现代农业中,不应将小农户抛在后面,应防止强迫土地流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应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小农户应被强迫退出,这将影响他们的就业和生计,更重要的是,应防止大量农民成为无法转移就业和没有土地种植的失业农村地区。
土地流转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稳定农作物产量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土地流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因此,促进土地流转是当前和今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但是,从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手段和完善措施。在一些地方,存在着为了土地流转而流转土地的现象,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生计。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有些经营者把土地给了那些没有经营实力和未能保护好耕地的人,并把转让的土地留下来而不赚钱。更重要的是,一些经营者正在植树、种花、种水果等。而不是谷物。抽肥现象非常严重,导致土壤质量大幅度下降,这使得农民在收回土地后的一两个季节内难以有效种植粮食。
我们说,土地流转的目的不仅是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粮食产量,实现多种经营,而且要更好地让农民有新的就业渠道,更好地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尤其是那些被遗忘的人,可以有新的出路。如果土地经营者不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不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素质,他们甚至想利用土地管理从中获利。那么,它必然会给农民带来危害,不仅不能发挥土地流转的作用,反而会留下许多新问题,带来许多新矛盾。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把握土地流转中的一些方面。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土地出让的目的。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我们不能把它当作一个政绩工程,而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场运动来推动。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农民的利益和当地的条件。在有些地方,如果不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就不能盲目流转,更不要说强迫农民流转了。否则,就会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其次,我们应该选择一个好的运营商。经营者的选择对土地流转的功能和实效至关重要。目前,许多城市人也选择在农村管理土地,许多首都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土地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在选择土地经营者时必须谨慎小心地进行监管。对不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管理土地、不提出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目标的规划、不涉及“农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特别是一些想通过土地流转建设一些非农项目的土地经营者,必须坚决遏制土地被非农项目打败的现象。同时,要保证经营者能够优先让“失地”农民参与土地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和报酬。
第三,我们必须维护农民的利益。在实施土地流转时,必须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一些运营商缺乏应有的经济实力。因此,在补偿农民土地转让时,转让费通常每六个月或一年交换一次。因此,有时它会在运行半年后跑掉,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为了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防止无权无势的经营者从事土地流转,当地政府应要求经营者先支付农民至少三年的土地流转费,以防止经营者提前扩张和挤占。
第四,规范基层组织的行为。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组织随意取代了农民当家作主和承诺土地流转。近年来,土地流转中的诸多矛盾也是基层组织与农民谈判不畅的原因。因此,必须规范基层组织的行为,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防止个人利用土地流转致富、贪污受贿等问题,从而保证土地流转不成为腐败的土壤。
当然,如果当地条件能够利用土地流转,就应该建立农民“失地”保险制度,使他们不需要因为没有土地而失去生活保障。虽然困难,但可以探索。总之,在土地流转中必须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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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谭浩俊:土地流转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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