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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预计今晚的3.15晚会将揭露一些企业的虚伪,对于一些有罪的企业来说,今晚注定是一个不眠之夜。而“维权”也成为了这一天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逐渐形成体系,但作为特殊“消费者”的一部分,中国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有待加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

谈到消费者,很少有人意识到投资者实际上是a股市场的“消费者”。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是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然而,这些“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公开、公平的信息,一些消费者因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如财务欺诈、利润虚高和内幕交易等,多次投诉。

我相信很多投资者仍然清楚地记得新泰电气、万福盛科、新乐迪、盛景山和其他上市公司的虚假上市。尽管这些公司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严厉处罚,但留给投资者的痛苦难以忘记。

虽然说“股市有风险,投资要谨慎”,但投资者似乎应该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的盈亏。然而,在a股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在不断完善中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海外成熟市场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以美国市场为例。1933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规范证券市场的联邦法律《证券法》,并于1970年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从1933年到1975年,美国颁布了多达八项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法律。虽然这些法律有不同的立法角度,但都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为立法标准。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法律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严厉惩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其实质是保护市场和投资者。

3·15思考:投资者保护没有终点

2018年10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白皮书》对中国投资者保护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二是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的组织体系建设;第三,更加注重投资者保护和教育的公平性和适当性;第四,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第五,进一步提高所有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3·15思考:投资者保护没有终点

笔者认为投资者保护是一个长期问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投资者保护永无止境,在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责任比泰山还要重要。此外,从投资者个人的角度来看,学习自我保护也是股市生存的一项关键技能。

标题:3·15思考:投资者保护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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