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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一直在推动保险业的进步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作者:周云涛,PICC P&C保险公司高级总监,区块链研究项目组核心成员
互助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一直在推动保险业的进步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根据国际合作与互助保险协会(icmif)的统计,2017年,77个国家的5,100多家互助保险公司的保费总额达到1.3万亿美元,它们在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在过去10年达到新高,达到26.7%。共有成员和投保人的数量达到9.22亿,他们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与日俱增。互助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其在缓解利益冲突、减少逆向选择、防止道德风险和降低运营成本方面的制度化优势,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互助保险也存在许多发展困难,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和壮大。目前,保险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深入应用,给互助保险制度的完善、转型和突破带来了新的机遇。
首先,发展互助保险业务有很多困难
互助保险的发展不仅经历了一个全球保险份额占全国一半以上的辉煌发展时期,而且在“去互惠化”的全球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个困难时期。这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对保险的需求有关,也与互助保险本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
(一)信任机制不完善
保险业承诺向外界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信任是保险业的基础,尤其是相互保险。一个健全稳定的信任基础是保持互助保险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在相互保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他们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行业透明度相对有限。保险实体、保险消费者和行业监管者之间尚未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透明、可靠的信任机制,这一直困扰着相互保险的长远发展。
(2)很难在公开和透明与安全和隐私之间取得平衡
互助保险公司的成员,即投保人,都是公司的实际所有人,这就对互助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透明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相互保险公司来说,在最大限度地披露数据和确保其成员知情权的同时,确保用户数据和信息的隐私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数据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数据和隐私的泄露很可能会引起客户的极大不满,甚至威胁到客户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影响公司的整体声誉。
(三)内部人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问题
互助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一般采取三个层次的运作,即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团队。治理结构几乎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一样,很容易陷入相互保险的魔咒。在实践中,董事会一般不存在或不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很容易形成对互助保险公司管理团队的实际控制,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局内人”。随着“经营者主导”色彩的加深,企业决策体现了管理者的个人意愿和独立决策,投保人的身份将逐渐淡化,不利于互助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资本约束下的规模发展困境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互助保险公司需要不断补充资金,以满足未来大规模还款义务的需求。由于无法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互助保险公司只能依靠公司经营的留存收益或从外部借入资金来补充公司资本,融资规模相对有限。在加强资本补充和支持公司做大做强方面,现有的互助保险公司融资模式远不能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竞争。相对单一、低效的资本补充方式已经成为制约互助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二、区块链增权互助保险发展的实施路径
区块链的技术框架与互助保险的运作模式高度兼容,两者的核心概念是遗传相关的。无论是分布式模式、民主协商一致的管理机制,还是开放共享的经营理念,区块链和互助保险都有着相同的目标,即类似上帝,高度兼容。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客户数据信息是相互保险的生命线。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是互助保险公司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互助保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高压线。利用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同态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加密技术,我们可以实现对客户敏感信息的加密、验证和授权共享,从而真正将客户身份、健康记录、消费行为、旅行记录等信息的管理权归还给客户,记录在分布式的台账中,并加密签名进行脱敏,而无需在区块链上实际存储任何敏感信息。在满足法律对客户隐私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客户信息可以在不同行业实现。
(2)完善保险客户信息的识别和管理
基于区块链技术,上传可信机构验证的用户信息,生成验证机构的电子签名和相应的加密令牌。包括互助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应用场景的信息需求者都可以使用加密令牌对用户信息进行验证,大大提高了验证效率,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一旦用户信息上传,记录是真实、可靠、可篡改、可控和可追溯的。因此,互助保险公司可以建立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客户的多维信息,建立客户维信息管理系统,将客户的家庭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纳入客户管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客户信息,实现基于菜单的客户信息管理,构建真正面向客户的客户服务界面。
(3)加强保险欺诈的识别和防范
通过区块链,保险、再保险、银行、医疗等利益相关者可以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跨行业的互操作和合作。通过使用分布式分类账技术,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在区块链永久记录客户信息和交易。并通过严格的访问权限保证数据安全,同时将保险客户的理赔信息记录存储在分布式共享总账中,有效加强了各保险实体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了欺诈者的身份信息欺诈、保险欺诈和赔偿欺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户个人信息和理赔记录涉及大量的客户私人信息,很难在保险实体之间以传统方式共享。区块链可以使保险实体在数据脱敏的情况下共享,内外各方合作打击保险欺诈。
(4)提高保险索赔的效率和质量
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同,将保险合同要素和赔偿条件以代码的形式写入区块链,构建了基于智能合同的保险合同索赔自动触发和执行机制。当保险事件发生并满足保险赔偿条件时,触发智能合同执行程序,自动启动保险赔偿,自动支付,将相应的赔偿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并在相应的保险合同下进行索赔记录。整个保险理赔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执行,无需人工操作和干预,自动触发和自动执行,在保证保单和客户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实现了理赔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同时,保险理赔记录的存储、读取和执行的全过程是透明、可信、可追溯和不可更改的,可以大大降低与理赔相关的运营成本,提高理赔的及时性,增加保险理赔的可信度,大大改善客户体验。
(五)扩大相互保险的承保能力
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筹资能力相对有限,相互保险公司为了有效控制风险敞口,对再保险分出的依赖程度较高。在传统模式下,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业务操作流程冗长、系统对接困难、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导致再保险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较高,再保险交易操作复杂低效,相关运营管理费用成本高,甚至高达35%,阻碍了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连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网络共享总账系统,实现客户信息、保费、理赔等业务信息的链共享,有效压缩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传输过程,大大简化再保险业务流程,提高交易自动化程度,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有助于再保险公司合理规划业务承保和资本配置,增强再保险人的交易信心,为互助保险公司提供更强有力的再保险支持。
(6)提高相互保险的自主水平
实际上,相互保险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过投票履行其公司治理职责,只能委托管理人员协助公司管理。然而,这种模式明显违背了双方的原则和初衷,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最终侵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将区块链技术引入相互保险的投票决策,实现公司治理,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基于区块链的投票系统可以在分散的平台上通过加密对投票数据进行统计,可以有效保护选民的私人信息不被泄露,从而有效消除投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避免匿名投票的可能性。利用区块链技术,特别是通过发挥区块链“自我认证和公平”的作用,互助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可以实现安全、透明、独立、公平的投票决策,操作方便、简单、准确、安全,从而解决了传统模式下投票不能体现组织民主的问题,真正促进了互助保险公司的互利、共享和民主,可以有效避免委托代理模式的弊端和不足,发挥投保人的作用。
(7)构建保险互助新模式
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理念和特点,可以在互助保险组织内部有效构建一个安全、透明、可信、可靠的“信任链”,构建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刚性网上信任机制。同时,智能合同可以实现分布式系统中保险合同的自动执行,加强保险交易的信任互动,为互助保险组织成员提供分布式、个性化的小额保险解决方案。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集团成员可以根据保险需求有组织地构建自己的风险池系统,并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小额保险或小额互助平台。他们可以根据智能合同的执行情况实时修改风险模型,合理反映风险水平,调整薪酬基金池,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组织的独立管理。随着区块链的深入应用,互助保险逐渐演变成一个分散的自治组织。本组织所有成员在既定规则下有效参与、监督和相互平衡,建立安全透明的信任和互利机制,从而建立一个完全自主的相互保险生态系统。
第三,促进区块链与互助保险融合发展的建议
作为一项发展中的技术,区块链在相互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应辩证看待区块链与互助保险的融合与发展。
(1)客观看待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瓶颈和不足。因此,在将区块链引入互助保险领域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我们面临的挑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首先,在技术层面,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于大规模和高频率交易场景时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且大规模交易处理的抗压力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巨大的数据空需求、低交易效率、交易延迟等问题限制了区块链在大规模交易环境中的应用;第二,在安全层面,随着数学、密码学、量子计算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区块链现有加密算法机制的安全隐患不断增加,甚至威胁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第三,在操作层面,如果区块链的技术是完整的,人毕竟还是决定性的因素。完全避免技术、操作错误甚至主观风险是不可能的。一旦出现问题,要花很多钱来弥补错误造成的损失,所以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和警惕相关风险。此外,区块链的应用过程应与其他技术手段或工具充分整合,以稳步推进区块链的应用,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2)保险监管与时俱进
在区块链互助保险的申请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就是监管。无论是对区块链还是对互助保险来说,在当前创新不断涌现的背景下,监管当局都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的适应性、有效性和指导性。一是进一步完善互助保险组织监管规则,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实施细则,明确互助保险组织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引导互助保险组织开展风险管理,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确保互助保险标准健康发展;二是借鉴“监管沙箱”等制度创新机制,完善区块链治理体系,为区块链互助保险等模式创新提供“监管试验区”,留出空进行行业创新,将风险控制在可衡量和可控制的范围内,兼顾鼓励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双重目标;第三,监管机构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创新监管工具,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规则和标准的供给,加大对行业创新的引导,明确政策预期,稳定创新基础,运用监管技术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3)有效规范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
网络互助在保障原则、支付机制等许多方面与传统保险有本质区别,不属于保险范畴,与互助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然而,网络互助为成员之间的互助提供了一个非营利的社区平台,很好地迎合了特定的社会风险需求。一些平台将网络互助与互助保险混为一谈,在业务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虚假宣传,打着互助保险的旗号,迷惑受众,变相经营,违背公益互助的初衷,损害会员权益;二是经营规则不明确,非法经营,牟利;第三,道德约束力不强,成员间相互信任度低,阻碍了互助平台的发展。在规范网络互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网络互助与保险的界限,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创新进行有效监管。区块链规则和互助保障规则的结合,可以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可靠、可信的信任链,解决制约网络互助发展的核心信任问题,利用智能契约实现分布式系统中契约的自动、自主执行,从而保证契约的公平性,大大提高运行效率和交互性。同时,区块链的时间戳机制可以完整记录成员信息、索赔信息和互助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记录不会被伪造或篡改,为实现网络互助惠及更多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技术解决方案,从而形成了对现行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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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周运涛:区块链助力相互保险突破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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