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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监管机构都会发布一些数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数据主要与监管有关,如行政处罚和中国证监会检查的20个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证券监管的重点在哪里。
通过对2018年数据的分析,作者注意到市场操纵仍然是一个高发生率和频繁的案例。
请看两组数据:第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证监会做出了310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38起操纵市场案件。从案例情况来看,不仅存在涉及众多账户的杠杆式操纵,还存在涉及etf、新三板和国债价格的新领域和新类型的操纵。
在第二组数据中,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20起典型证券监管违法案件”中,有7起为市场操纵案件,位居内幕交易案件首位。
操纵市场的危害是巨大的:扭曲证券价格,掩盖市场供求的真实关系,发布虚假的市场信号,恶意欺诈中小投资者。然而,杠杆操纵会叠加和传导市场风险,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有序的发展秩序。甚至,操纵市场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例如,贝八道的市场操纵案就是一个典型的筹集巨额资金并利用多个账户进行“次级新股”投机的案例。双方通过多个基金中介筹集了数十亿元资金,使用了300多个证券账户,并通过频繁的反向交易、当日提价、快速平仓等手段操纵了几只次级新股,获利9.5亿元。
因此,对于这些行为,监管部门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零容忍,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除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也有一些操纵行为。例如,中国曾经轰动一时的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的刑事案件——甲醇1501合约强行平仓操纵案,就是期货市场恶意强行平仓操纵的典型案例,也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期货市场违规者实施终身市场禁止令。
操纵期货市场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等基本功能,破坏了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也应该把这作为一项持续不懈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范期货市场的发展,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准确打击对期货市场的操纵,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日前,证监会《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5项第1款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尽职调查和虚假申报、蛊惑人心、抢帽和挤占仓库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四种行为,并制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
资本市场是一个遵守规则的地方。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无论是“牛三”还是机构,无论违法手段如何翻新,违法行为如何隐蔽,只要法律法规被忽视,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对此有一个理性的认识。要树立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观念,警惕造市者兴风作浪,更不要盲目跟风。
标题:证券日报:操纵市场行为高发频发 无视法律者必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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