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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晓光
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以前的措施是否触及了企业最强烈、最迫切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理清思路,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反映强烈的痛点
一是短期贷款严重,企业反向贷款压力大,企业基本流动性供给缺乏稳定性。根据对100家私营企业的调查,一年期贷款占95%以上。短期贷款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营运资本需求可以分为两类:临时资本需求和营运资本需求。营运资金是需要占用多年的营运资金,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最低限度。流动资金类似于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短缺必然导致资金短缺,甚至无法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能力。营运资本要求银行提供中长期营运资本贷款。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合作银行通常向企业贷款7-10年。如果用短期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到期难以收回将导致企业所需的最低流动资金缺口,资金短缺将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其次,人为增加企业贷款偿还频率和增加企业贷款逆转压力,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第二,先还贷,然后做一个“一刀切”。现在,不管业务好坏,不管贷款是否用于流动资金,银行都要求企业先偿还贷款。偿还贷款首先带来两大问题:第一,过桥融资增加,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为了偿还贷款,资金短缺或贷款较多的企业不得不借入民间高利息的过桥资金,这大大增加了成本。过桥资本的成本每年低至30%,高至60%或更多。根据对100家企业的调查,约30%的贷款企业需要过桥融资。
第二,资金存在“超计划期”,导致资金短缺,甚至资金链断裂。贷款还款后有一个“截止期”,贷款展期一般在一周以上,期限为一至两个月。不能及时续贷将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甚至导致诉讼和资金链断裂。例如,一家豆制品知名品牌企业的市场毛利率约为25%。2008年,2000万元的贷款通过过桥融资方式偿还,但原10天贷款展期不到位,企业背负着2000万元的高利贷。从那以后,又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到期了。企业通过桥梁归还贷款后,银行不再续贷。由于贷款续贷没有持续到位,过桥资金无法归还,最后高利贷者没收了厂房和设备,企业停产陷入困境。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老板出走现象蔓延。除了自身的原因,如过度负债和盲目扩张,直接原因是资金“断裂”和贷款没有及时更新。
第三,无担保贷款很难。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抵押品,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例如,一家国家高科技企业主要生产太阳能电池板(000591,诊断单元)。2017年,销售利润率为15%,负债率仅为27%。2017年,该企业承包了3700万元政府光伏工程,急需流动资金,但银行因缺乏抵押品而拒绝放贷。企业别无选择,只能从私营部门借500万元来完成这个项目。如果没有抵押品,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这将给企业带来相互保险风险。因此,中国企业系统性相互保险链风险应运而生。
第四,贷款展期制度过于严格。由于临时购买和支付的变化,企业发放贷款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一种正常的融资形式。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的展期制度过于严格,有些银行将展期权限交给了省级银行。大部分贷款在展期后会从正常贷款转为相关贷款,因此贷款展期的难度不亚于新增贷款,这使得展期这种正常的融资形式基本消失,许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展期解决资金需求。
针对正确药物的针对性政策
第一,促进不还本贷款的展期。不还本续贷实现了新旧贷款的无缝衔接,不存在资金短缺,不需要借入高息过桥资金,贷款期限得到了延长。这是一种针对性强、多用途、非常有效的政策工具,可以缓解先还贷款带来的短期贷款、高额过桥成本和资金短缺等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不还贷款的续借工作,提高不还贷款的规模和比例。
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理解上存在误区。业内人士对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中小企业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短期贷款的现状缺乏清晰的认识。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不可偿还的贷款不需要本金和永久贷款。因此,在一些地方,不偿还贷款的政策是缓慢的,甚至没有执行。第二,一些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仍然关注不偿还本金的贷款展期业务,如新贷款和旧贷款的结算。结果,基层银行缺乏不还本金进行贷款展期的积极性,大量优质小微企业被挡在政策大门之外,仍然要先还贷,然后继续为资本失败和高利率过桥所困扰。为加强政策宣传和研究,建议有关银行尽快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应结清原有贷款和其他不可偿还贷款,纳入正常贷款,消除“肠梗阻”,扩大不可偿还贷款覆盖面,缓解民营企业“一刀切”先还贷后尽快过桥高息的突出问题。
二是修订《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纠正“一刀切”的借新还旧的做法。在2007年之前,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政策可以区别对待,允许好的企业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这也符合短期贷款的现实。因此,不存在先还贷后一刀切、资金“断桥”和高利率过桥等普遍性问题,资金链断裂现象也较少。2007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调整了新贷还贷政策。无论业务好坏,无论贷款是否用于流动资金,新旧贷款的偿还都将从正常贷款转移到相关贷款。从那以后,银行一般不再申请借新还旧,要求企业先还贷,这就导致了系统性的资本失败,高利率过桥,资金链紧张。
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省有22000家中小企业在借新还旧政策调整后被取消,这是近六年来的最高水平。“一刀切”是目前需要立即修订的银行监管。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建议在2000年恢复差别待遇做法,即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产品适销对路、不欠利息、符合产业政策等)。),借新还旧贷款可计入正常贷款。只要区别对待,符合实际,民企银行贷款、资金中断、高利率过桥三大问题就能基本解决。
第三,增加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重点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稳定企业流动资金。建议国有商业银行恢复对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提高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建议借鉴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做法,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中长期营运资金贷款业务;国有商业银行还应设立政策性中长期流动性贷款业务,并单独开设商业账户。建议修订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1-3年改为1-5年,与《贷款通则》一致;还款方式由每半年一次改为一次性还款,也可分期还款。
第四,放宽推广政策,下放推广权力。延伸是企业的正常需求,是银行业的正常产品和服务。不可能做到“一刀切”,所有延期都被视为逾期,并包含在关注贷款中;特别是目前的延期可以缓解期限错配的问题,对解决资金中断、高利率过桥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议监管部门放宽展期政策,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展期贷款不再列为关注贷款。商业银行可以将信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推广权限下放给市级分行,一定的额度由基层银行自主确定。
第五,落实政府担保公司的政策功能定位。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取消对政府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评估,重点评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规模和服务;第二,建议政府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对于满足其他贷款条件且仅缺少抵押品的小微企业,政府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因缺少抵押品而导致的贷款困境。第三,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基金。第四,配套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补偿在政府担保机构中的比重。政府担保机构将净损失补偿到财政预算中,并每年进行弥补。对政府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实行免尽职政策,解决不敢承担和不愿承担的问题。
标题:赵小广:找准症结 破解民企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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