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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威财经(凯威财经)作者:莫凯威
近日,银监会批准工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建行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开业,意味着第一批银行理财子公司终于“来了”。
自去年12月《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今年4月,已有31家银行披露了金融子公司的筹建计划,其中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14家,农村商业银行2家。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设立7家金融管理子公司。
但是,从此次银监会批准开业的两家银行金融子公司来看,并没有按照筹建审批的顺序进行处理。对工行而言,从批准筹建工行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到批准开业,仅用了约三个月的时间。
在我看来,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据相关统计,截至2018年底,工行非担保理财产品达到2.58万亿元,居行业首位;建行非担保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85万亿元。
总计4.43万亿元,占非担保理财产品余额的20%。因此,监管当局的意图是发挥大银行的主导作用。
第二,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有足够的合格员工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这一次,两家大银行的金融子公司首次获准开业,证明它们都具备了相应的条件。监管当局的这一举措旨在发挥示范作用。
毫无疑问,本行财务管理子公司的开业将为市场和投资者带来明显的利益。
首先,此前发布的《新金融条例》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开发行金融产品时,单个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将从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降至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然而,该行的财富管理子公司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定销售起始金额。这将使更多的投资者受益,并扩大资产收入来源。
同时,网上认购也很方便,个人投资者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并不一定要进行面对面签约(但仍需执行“双录”和特殊区域销售等规定)。
二是《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银行金融子公司除销售金融产品外,还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
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守相关机构的规定。因此,随着我行理财子公司的“到来”,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增加,为网络销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监管部门“放松”了我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投资渠道,允许其发行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这不仅为a股市场注入了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也使理财子公司获得了更高的投资回报,从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当然,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子公司仍有严格的标准,“一个成熟的公司批准一个。”
正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曹禺最近指出的那样,商业银行应统筹规划,把握好处置现有资产与发展金融管理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清理旧”和“建立新”可以齐头并进,但不能混淆。
要明确母行和金融子公司的权利和责任,加强风险隔离,防范利益转移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确保金融子公司“干净利落,轻装上阵”,防止“带病上岗”。
因此,虽然监管部门在银行金融子公司开业审批中体现了高效率的原则,但仍有许多政策和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如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
以及如何协调母行与理财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隔离风险,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以促进我行理财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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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莫开伟:银行理财子公司如何“稳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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